“安居乐业”是百姓生活的核心,人们对居住、工作环境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但销售假冒伪劣装饰装修商品的行为却时有发生,装修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屡见不鲜,日前,石家庄市工商局与市装饰协会联合制定了《石家庄市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装饰装修经营资质、装饰装修保修期限、装修合同签订和履行以及消费者维权等问题。
《办法》规定,所有装饰装修市场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每家经营户进行备案登记,详细登记经营者证照信息,产品名称、品牌、产地,确保市场内每种商品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销售。经营者要加强自律建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并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进销货登记制度,对每种商品要索取生产商、供货商资格证明和商品商标证、合格证,详细登记进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时间、查验等情况。
针对装修过程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办法》规定装饰装修行业所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装饰、设计、施工、选材、用材、材料流通和市场经营方面的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一是注重低碳环保设计理念,杜绝使用、生产和经营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非绿色节能环保材料。二是反对不切实际的压质压价,反对恶性竞争的不良行为。三是装修中材料的销售和使用做到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信誉第一,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不伪造厂名厂址、冒用名优商标和认证标志,不发生缺斤短两、尺寸缩水等违法行为。四是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不得随意拆除、破坏建筑物的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或者超标准加大建筑物荷载;需要拆改室内供暖、燃气管道的,应当征得供暖、燃气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作业人员及相邻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作闭水试验。
工商机关提醒消费者注意签订购销或装修合同,严防商家利用合同侵害消费者利益。根据《合同法》规定,当购销合同履行延迟或不能履行时,属于定金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属于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如果定金的数额超过商品总额的20%,则属于加重消费者负担的霸王条款,应予以查处和纠正。装饰装修企业承接工程要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使用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装修工艺、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标准以及住建部关于保修期的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防渗漏为五年。装饰装修补充协议应双方协商签订,但不得加重消费者负担,损害消费者利益。
工商机关同时提醒消费者,装饰装修活动中发生合同纠纷和争议的可以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市装饰装修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市装饰装修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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