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行业现使用的国家标准分五大类: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二、家具产品质量标准;三、家具产品试验方法标准;四、家具用化学涂层试验方法标准;五、家具用部分辅助材料及其试验方法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五、家具用部分辅助材料及其试验方法标准 GB/T 1931—199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1932—1991 木材干缩性测定方法 GB/T 1933—1991 木材
家具行业现使用的国家标准分五大类: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二、家具产品质量标准;三、家具产品试验方法标准;四、家具用化学涂层试验方法标准;五、家具用部分辅助材料及其试验方法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二、家具产品质量标准 QB/T 1951.1—1994 木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 1951.2—1994 金属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 1952.1—1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在对瑞典、挪威、丹麦三国工业行业协会考察后,认为,北欧三国的工业行业协会有以下共同特点:1、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2、参与政府产业政策的制订和调整。3、全方位地为企业服务。三国的工业行业组织都注意围绕企业、市场的需求,灵活地决定自己的工作。协会的主要任务是:(1)有关工业行业产业政策的研究和建议;(2)市场的分析和预测;(3)企业的规划与发展环境;(4)信息数据的科学分析与发布
近几年由于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升温,室内装饰产业的迅速发展,人们的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应该看到,目前我国的室内家居装饰工业的产品和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残留量和排放量偏多问题还十分突出,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的距离。 随着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提高,又中国年内加入WTO环境政策的需要,要求对室内家居装饰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有一个统一严格的规定,这方面的工作越来越迫切。国务院领导也对此作
据外经贸部通知,2001年1月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私营生产企业,均可以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原有的销售收入和出口供货额等考核标准取消。此举将有利于私营生产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对于私营企业占绝大多数的我国家具行业来说非常有利于出口的扩大。
经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民政部日前正式批准成立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和纤维板专业委员会。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协会将带动新批准成立的专业委员会,坚持不懈地贯彻协会宗旨,服务会员企业,遵纪守法,规范运行,使新的分支机构成为政府的得力助手,同行企业的幸福家园和广大消费者的忠实靠山,为推进新世纪林产工业行业的大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中国电子口岸是由海关总署、外经贸部、税总、人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2个部委建立的。中国电子口岸将长期为进出口商提供出口报关、外汇核销、出口加工区海关手续等服务,并将陆续推出加工贸易、出口退税、快件申报及网上银行、保险、订舱订位等全程服务。中国电子口岸的开通,有利于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打击走私,反对腐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我国近千万家中小企业将与国企一道共享 “国民待遇”。 按照《意见》,凡属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将成为国家鼓励和扶持的重点。中小企业设立审批程序将予以简化,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者外,有关部门不得在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前设置前置审批条件。 各级政府应
由中国家具协会、广州蒙特利实业有限公司和广州恒丰厨柜装饰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2001-2002年全国厨房卫生间家具技术与市场研讨会将于2001年12月6-7日在上海举行,会议将邀请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国内外专家学者、国内本行业著名企业负责人就厨房卫生间家具的有关问题展开全方位的演讲和研讨,诚挚邀请相关企业的技术和市场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期间将同时举行“建筑师杯”首届全国家具设计大赛发
据海关总署最新统计,去年中国外贸进出口额大幅增长。 2000年中国十大贸易伙伴次序与1999年相同,依次是日本、美国、欧盟、香港、东盟、韩国、台湾省、澳大利亚、俄罗斯和加拿大。中国与这十大贸易伙伴的贸易总额达4085亿美元,占当年进出口总值的86%。
今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从7月1日施行。 《规定》中规定,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中和家具生产、销售有关的工种(职业)有: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8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0年8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1995年4月以前认定的19件驰名商标及1997年认定的23件驰名商标均已达到认定期限。国家商标局现就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一、认定时间已满三年的驰名商标,自满三年之日起自动失效。 二、原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保护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重新提交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三、向国家商标局重新提交认定驰名商标申请时,应当说明其法律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在京向社会公布了新世纪第一年的主题——“绿色消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曹天玷在谈到确定这一主题的动机时指出,当前污染、有毒有害物质传播、消费者健康权受损害的情况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违法经营者为了欺骗消费者,牟取暴利,在动物饲料中加入激素,在食品中加入有害添加剂,房屋建材、装饰材料中含有超标的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这些问题已成为消费维权新的热点。
11月28日至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对外开放首先要对内开放,必须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消除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不合理限制。 会议认为,2001年的经济工作,总体上面临着比较有利的国内外形式。从国际形势看,进入新世纪,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我们争取一个较长时期的国际和平环境是可能的。只要把握得当,发挥比较优势,趋利避害,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二、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