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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https://m.biud.com.cn 2011年04月26日16:31 家居装修知识网  
再过不久,我市将有更多的人享受到政府以低廉价格出租住房的特殊照顾。记者昨天从市住宅局获悉,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全社会、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我市近期将出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扩大住房租赁保障范围,让“双困”、低收入家庭及高级人才受惠。

据市住宅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1年至今,我市向180户特困户提供了廉租住房,500多户享受了由政府建设的周转房待遇。截至今年8月底,我市共有特困家庭3584户,缺房的低收入家庭约为5万户,需求缺口较大。为综合考虑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人才的住房问题,市住宅局将原先的《深圳市廉租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调整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即将上报市政府批准。新的办法改变了过去由政府建设的周转房只照顾公务员及有关企业缺房人士的做法,让不同收入阶层享有不同的保障性住房。
                 
新的办法规定,未来提供的廉租住房主要将面向三类家庭和人员:向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人口,生活困难、住房困难的“双困”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向本市低收入家庭以经济适用房租金标准出租经济适用出租房;向本市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后、归国留学人员等高级人才以优惠的租金提供高级人才出租公寓。
                 
根据深圳的实际,廉租住房以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经济适用出租房和高级人才出租公寓实行实物配租。其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当年同地段同类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20%;经济适用出租房和高级人才出租公寓的租金标准分别为当年同地段同类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50%。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其配租面积人均(按深圳市常住户籍人口计,下同)不得超过15平方米;申请货币配租的家庭,由市租管办参照市场租赁指导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人均15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出租房的配租面积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户均不低于30平方米。高级人才申请高级人才出租公寓的,配租面积人均不得超过50平方米,户均不低于70平方米。
                 
政府将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一是政府出资兴建住房;二是政府收购的社会住房;三是房地产商直接参与建设和管理的住房;四是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地产商可以享受地价和税收减免等优惠,并设立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市租管办根据每年的专项资金情况和筹集房源数量,决定每年廉租住房(含货币配租和实物配租)、经济适用出租房和高级人才出租公寓配租的家庭户数,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保障性住房将实行动态管理,让更多人受惠,已享受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出租房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年深圳市最低收入或低收入标准线,将在6个月内停发补贴或腾退住房。已享受高级人才出租公寓的家庭如调离我市或在我市购置了房产的,应申请退房,并在6个月内腾退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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