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温家宝副总理在“室内装修污染严重,规范市场刻不容缓”一文上的重要批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制订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十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已于2001年12月10日发布。于2002年1月1日执行。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10项国家标准的产品,要求强制执行。
为了使生产企业和家具市场对此项标准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并做到严格执行,以进一步规范家具市场,促进家具行业健康发展。为了推动贯彻执行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全面实施。北京家具行业协会与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共同举办《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项标准的宣贯班,并由质检站站长罗炘主讲。
此次会议分二期举办,分别为2002年2月5日和2月6日。
会议内容:
1.发布,实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2.宣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项国家标准的具体条款;
3.讲解《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项国家标准的具体条款的技术要求;4.研讨执行国家标准中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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