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木门专业委员会自2009年成立以来,在广大会员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适值中国钢木门行业十周年之际,我会将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核心内容为专委会的换届工作。
根据全国工商联和总会关于换届工作的要求,按照《钢木门专委会工作条例》的规定,二届会长会议成员将采用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在坚持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具有引领行业发展的新的专委会领导集体,为推动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将本次换届工作的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 第二届理事会会长会议成员产生程序和相关说明
1、根据规定,我会理事会三年一届,到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工作。换届工作的核心工作是确定新一届会长会议成员名单,会长会议成员包括: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执行会长候选人在会长会议成员中产生;执行会长、副会长可以连选连任,会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2、根据换届工作安排及程序,领导小组向一届会长会议成员下发《会长会议成员作为下一届会长会议候选成员的意见征询函》,根据《征询函》反馈意见确定下一届会长会议候选人部分人选;同时向符合条件的非上届会长会议成员下发《本次换届工作征询意见函》,根据要求其可向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成为下届会长会议成员候选人。
3、通过以上两个环节,领导小组起草新一届会长会议候选成员名单,并下发给一届会长会议成员再一次征询意见,最后确定第二届会长会议成员候选人名单。此名单提交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有重大分歧,由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会长会议成员。
二、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
根据相关要求,第二届会长会议组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人,其中会长1人,执行会长不超过8人;会长由上届会长或执行会长中产生,执行会长原则上由上届任期满届的副会长中产生。
三、坚持综合选拔的原则。
1、申请成为专委会新一届会长会议候选成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认同专委会发展理念,认真对待、积极参与专委会的各项工作;
2)、全国性或地方性龙头企业,企业和品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3)、热衷于行业工作,具有大局意识,带头遵守专委会的各项规定;
4)、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地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5)、具备领袖气质,有成为行业中坚和引领行业进步的勇气和信心。
2、申请成为专委会新一届执行会长候选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须满足以上会长会议成员的条件;
2)、原则上在上届任期满届的副会长中产生;
3)、能够积极协助会长和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4)、在所在区域具有影响力、号召力和引领示范作用,能够组织当地企业积极参与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5)、视野开阔,具有把握全局的能力,能够为专委会的发展提出建
设性意见。
3、申请成为专委会新一届会长候选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行业中具有崇高的声望,责任感强,具备引领行业良性发展
的能力;
2)、所属企业为全国性龙头企业,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领先;
3)、须满足以上会长会议成员和执行会长的各项要求;
4)、会长原则上在上届会长或执行会长中产生;
5)、通过总会领导的任职谈话和考察。
四、修改《全国工商联钢木门专委会工作条例》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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