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00年第1季度木家具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净化家具市场,更好地引导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2000年第1季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检验机构根据QB/T1951.1-94标准,对广东、北京、上海和重庆4个省、直辖市市场销售的木家具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
本次应抽的商业企业27家,其中2家改行销售其它产品的企业2家,实际抽查的商业企业25家,占应抽查的经销企业数92.6%,共抽到91种样品,其中木制卧房家具53种、木制书柜14种、木制装饰柜19种、餐桌椅5种。所抽到样品的产地涉及到广东、河北、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的91个生产企业。抽到样品的25家商业企业中:北京市8家、上海市6家、广东省5家、重庆市6家;经营面积一万至2万平方米的大型专业企业有11家占44%,经营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有14家占56%;企业经济类型分别为国有企业1家、集体企业7家、股份合作企业9家、合资企业4家、独资企业2家、私营企业2家。
一、抽样方法
本次监督抽查严格执行《1999年部分省市流通领域木家具国家监督抽查方案》规定要求,样品直接从被抽查的商业企业销售的木家具产品中,随机抽取1套或1件,并在抽样现场进行产品外观检验后封存,产品表面理化性能试验样板直接从样品实物上抽取,随机带回检测单位检验。
二、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的木家具检验依据QB/T1951.1-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行业推荐性标准。
三、检验项目和综合判定原则
依据行业推荐性标准,本次抽查的木制卧房家具、木制书柜、木制装饰柜和餐椅产品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的综合判定原则为:
1.检验项目:各类产品主要尺寸、平整度、邻边垂直度、位差度、分缝、用料要求、木工要求、木材含水率、涂饰要求、表面涂层理化性能。
2.综合判定原则:每件(套)产品不存在A类不合格项目;或者B类不合格项目不超过2项;或者B类不合格项目不超过1项和C类不合格项目不超过2项;或者C类不合格项目不超过4项,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即为不合格品。符合推荐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综合评定为符合,否则即为不符合。
四、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评价
根据产品的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的综合判定原则,本次实际抽查了25家商业企业的91种样品,样品产地涉及到8个省、直辖市的91家生产企业。合格的生产企业有52家,合格的产品有5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7.1%。其中,抽查木制卧房家具53种,合格24种,抽样合格率为45.3%;抽查木制书柜14种,合格9种,抽查合格率为64.3%;抽查木制装饰柜19种,合格17种,抽样合格率为89.5%;抽查餐桌椅5种,合格2种,抽样合格率为40.0%。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木家具的抽样合格率还比较低,较客观地反应了当前全国市场销售的木家具质量总体水平和家具工业产品质量的实际状况。其主要特点是:
(一)商业企业销售的家具,抽样合格率差距较大,抽查国有集体企业的33种样品,合格23种,抽样合格率为69.7%;抽查股份合作商业企业的44种样品,合格23种,抽样合格率为52.3%;抽查私营和独资商业企业的14种样品,合格6种,抽样合格率为42.9%。从抽查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2个方面:
1.部分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家具的商业企业经营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商业质量把关严格。从抽查的11家大型商业企业的40种样品,合格31种,抽样合格率为77.5%。其中:北京市东方家园精品家具建材装饰市场、北京三优城外诚家具商场、北京市五棵松集美家具城和上海吉盛伟邦家具装饰博览中心所经销的木制卧房家具、木制书柜、木制装饰柜和餐桌椅抽样合格率均为100%。而部分营业面积较小或私营商业企业、缺乏必要的经营规范和管理制度,只重视招商出租摊位,不注重商品质量把关,从抽查的14家中小型商业企业的51种样品,合格仅为21种,抽样合格率为41.2%。从抽查的2家私营企业的7种样品,合格3种,抽样合格率仅为42.9%。如重庆南坪家具精品商场(即重庆时新家具厂门市部)抽查的4种木制卧房家具,产品抽样合格率为0。因此前者和后者相比,一般而言,大型的家具商业企业具有以下3个特点:
(1)企业经营规范:如北京市统一使用市工商局印制的《家具购销合同》,内容齐全,明确了经销、生产和消费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每年参展单位必须在展位处挂牌标识生产单位的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和联系电话。上海市统一使用物价检查所印制的《家具价格标签》三色标签,红色为议价、蓝色为实价、黄色为削价。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厂名、产地、规格数量、产品等级、基辅材料等。使消费者选购商品时,能够较全面了解。
(2)管理制度完善:商场对所有经销的家具,有完整的管理审查考核制度。对参展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工艺技术和质量检验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核和签署经销合同,并相应建立内容较全的企业资信档案。如北京市东方家园精品家具建材装饰市场在开业之初,深刻认识到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性,制订了有关管理制度20余项,设立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市场规范质量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内的展位和商品进行检查,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被北京市工商局和技监局授于《家具展销规范单位》。之外部分商场还加强了营销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主动邀请工商、技监等部门,举办营销人员学习班,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家具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如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和消协,国家家具质检中心根据家具商业企业的需要,自1998以来已举办了多期《上海市家具行业产品“三包”等知识培训班》,先后对800多名家具营销人员进行了培训。
(3)售后服务完善:家具质量投诉,一直是老大难问题,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北京市五棵松集美家具城等部分商场为及时解决顾客的质量投诉,实行家具售后先行负责制度,设立售后服务部,配备专人专线专车,对顾客的质量投诉及时受理,并通知生产企业按家具三包规定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由商场按照规定,实行售后先行负责予以解决,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值得全国家具商业企业借鉴。
2.本次抽查表明4个地区的商业企业的抽样合格率相差较大,其中北京市抽查30种样品,合格21种,产品抽样合格率70%;上海市抽查24种样品,合格1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70.8%;广东省抽查15种样品,合格1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66.7%;重庆市抽查了22种样品,合格仅为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18.2%,其主要原因是: (1)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年来加大了对家具市场的整顿和规范的力度,多次组织家具市场的监督抽查,1999年9月结合质量月活动举办了家具质量投诉咨询为期四天的大型活动,期间还对抽查中不合格的家具现场曝光展示,使家具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家具产品质量有所提高,本次的产品抽样合格率70.8%,比1998年国家监督抽查的上海市木制卧房家具产品抽样合格率48.9%,提高了近22个百分点。
(2)北京市政府把整顿和规范家具市场作为1999年政府工作实事之一。市技监工商等有关部门相应制定了多项措施,规定了家具市场的经销产品,必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并有合格证明标识方可销售,加大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使北京市的家具企业生产达标,市场规范管理有了一定的提高。
(3)重庆市的本次家具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18.2%,其主要存在问题是商业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只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商品质量,把商场变成销售低质家具的集散地。如抽查的重庆南亚家具有限公司等4家商业企业经销的木制卧房家具、木制书柜、制装饰柜和餐桌椅共14种样品,均为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0。
(二)本次抽查样品产地涉及到8个省、直辖市。其中北京市抽查28种样品,合格2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1.4%;上海市抽查23种样品,合格1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9.6%;广东省抽查15种样品,合格1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66.7%;重庆市抽查18种样品,合格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11.1%;四川省抽查4种,合格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50.0%;河北省抽查1种样品,产品抽样合格率100%;浙江省抽查1种,产品抽样合格率100%;天津市抽查1种样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0。
通过本次抽查反映出部分家具生产企业领导质量意识较强,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技术工艺较完善。抽查结果表明,有20家生产企业20种产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占产品抽样数的22.0%,产品质量较好的是,北京市巨卓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木制卧房家具、美时集团东莞富和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美时”牌木制书柜、深圳大豪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RIC”牌木制卧房家具。
本次抽查的产品抽样合格率比较低,暴露出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1.木制家具的表面涂层理性能问题较严重。涂层理化性能包括涂层附着力、涂层耐干热、涂层耐湿热、涂层耐酸、涂层耐碱和涂层耐冷热温差等主要检验项目,这些项目若达到标准要求,会使产品表面涂层变色或脱落,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和使用寿命。本次抽查因表面涂层理化性能不合格的有29家企业29种样品,占抽样数的31.9%,共有54项检验项目未达标,均属A类不合格项目,其中:涂层耐干热和耐湿热有19项、涂层耐酸和耐碱有17项、涂层附着力有14项、涂层耐冷热温差有4项。
2.部分产品外观质量未达标。木家具外观质量包括产品的形状和位置公差、用料要求、木工要求和涂饰要求等主要检验项目。这些项目若达不到标准要求,会影响家具的美观和使用寿命。本次抽查的91种木家具,有29种外观质量未达标,而判为不合格,其中:有21种因人造板部件未经封边处理,属A类不合格项目;有7种因表面饰面脱胶或鼓泡,属B类不合格项目;有1种因木材含水率超标,属A类不合格项目。如重庆南坪家具精品商场经销的重庆南岸华南家具厂生产的99-2型木制卧房家具,经检验存在着:邻边垂直度为5mm,标准要求(≤3mm)、开门分缝8.0mm,标准要求(≤2.0mm)、衣柜旁板下沿口未封边处理、门贴面脱胶。北京金五星四环家具城有限公司经销的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富丽家具厂生产的餐椅,经检验木材含水率为20.3%,高于标准要求(标准规定北京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3.0%)。
3.部分家具主要尺寸未达标。是一项重要的使用功能指标,标准规定,木制挂衣柜的挂衣空间深或宽≥530mm,若低于标准要求,容易造成挂衣后衣门开闭困难,影响使用功能。本次抽查的53种木制卧房家具,有21种未达标,属A类不合格项目,判为不合格。如重庆杨家坪农贸市场经销的江南新兴家俱厂生产的木制卧房家具,经检验挂衣柜空间深度仅为463mm,标准要求(≥530mm)。
总之,抽查的木家具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以下3个方面:
1.生产企业未按标准组织生产,不按标准检验产品质量的问题比较严重。家具标准虽然是国家和行业推荐性标准,但是国家是鼓励企业积极采纳推荐性标准,而且应该制定企业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但是在本次抽查样品的91家生产企业中,大部分没有提供企业标准,还有部分企业不知道有国家和行业标准,但是在商场销售的产品价格标签上,却标识为合格品或正品、一等品、优等品等产品等级,抽查时却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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