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家电节能惠民补贴政策的实施,此前刺激家电销售的以旧换新政策将于6月20日全面结束,2012年6月20日24时整将关闭信息系统。
附: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 [2012]163号)精神,现就我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已对销售和回收企业关闭信息录入功能,并已于2012年4月30日24时整对拆解处理企业关闭信息录入功能。请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各类企业要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启动实施之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以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所载日期为准)符合要求的家电补贴、运输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资金,整理、备齐政策规定的各项书面申报资料,在2012年5月10日前分别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商务、环保部门予以审核。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区县(自治县)商务、环保部门要在2012年5月31日前出具正式审核文件,由企业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在2012年6月20日前对企业审核、拨付完毕,既要防止骗取财政资金,又要做到应补尽补。2012年6月20日24时整将关闭信息系统。
三、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应及时筹集资金垫付企业已垫付的补贴资金。待中央财政资金下拨后,连同市级财政资金拨付各区县(自治县)归垫。
四、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认真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表》(附后),于2012年7月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确保清算结果与信息系统数据吻合。
五、有关企业申请补贴的相关资料及记录家电销售、回收和拆解处理情况的原始凭证应当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六、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发[2012]53号)要求,做好《凭证发放情况记录表》填报工作,并将剩余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凭证发放情况记录表》及有关材料,于2012年5月20日前盖章并上报市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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