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齐河县质监局与德州市质检所联合,对该县木门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13家企业13批次产品,检验合格12批次,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3.7%。
此次抽查依据JG/T 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主要对木门产品的外观质量、形位公差、尺寸允差、木材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浸渍剥离性能、甲醛释放量等性能指标进行了检验检测。
抽查结果表明,建筑木门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浸渍剥离性能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中选用了不具备防潮、耐高温能力的胶粘剂。对环境中使用于卫生间、厨房等潮湿、高温的木门产品来说,该项指标不合格,将导致木门在受水浸湿时胶合不均匀、胶结力下降,在受到压贴时不能胶结被粘物体,出现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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