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拱墅法院开庭审理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撤销原告魏某与被告达芬奇双方签订的协议;并由被告达芬奇返还原告魏某货款总计人民币323万多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驳回魏和平提出的70万元赔偿请求。“达芬奇”风波持续了近一年时间,因为其在退货方面态度强硬,众多消费者陆续在全国各地法院提起诉讼,但一直没有判例公开,杭州此次判决便有了异乎寻常的意义。
退货不成告上法庭
2011年5月,杭州消费者魏和平向杭州达芬奇家居南山路店预定了一批号称为“意大利原装进口”的卡布丽缇系列的实木家具,并支付超过300万元的货款。同年7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达芬奇家具产品涉嫌造假。看到新闻后,魏和平感觉上当受骗,向达芬奇提出退货,但遭到达芬奇方面的拒绝。理由是,魏和平并没有收到家具,不能主观臆测家具质量有问题。去年11月,魏和平以宣传欺诈为由,一纸诉状将达芬奇告上法庭。
原告的代理律师浙江民凯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表示,其实上法院前,达芬奇的营销人员曾经同意魏先生退货,手续也都在办理过程中。但不知道为什么后来出现变故,坚决不同意魏先生退货。无奈之下,魏先生对达芬奇提起诉讼。
达芬奇虚假、夸大宣传
徐涛认为,达芬奇通过夸大性、误导性广告宣传诱导魏和平及众多消费者对其品牌形象作出错误认识,从而使消费者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消费决定,消费者选择在被告处购买家具,除产品的基本使用功能以外,更多是基于对达芬奇家具高端顶级品牌形象的充分信赖。
庭审过程中,被告律师曾提出过给予一定折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协商调解失败。徐涛说,自己的委托人已经对“达芬奇”品牌失去信心。杭州市拱墅区法院法官傅志军表示,2011年12月上海市工商行政局对达芬奇进行了行政处罚,认定其在经销过程中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以及广告法的规定,采用了顶级化的广告宣传词。前不久,达芬奇公司也履行了处罚款。法院认定,达芬奇在与消费者缔约过程中,对产品材质和品牌进行了虚假、夸大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被告处购买家具,也是基于达芬奇高端品牌形象,因此判决达芬奇返还客户323万多元货款。
达芬奇方面显然对这一判决并不认可,认为其销售的所有卡布丽缇家具均在意大利制造,并原装进口至中国,在法庭上坚称没有造假,否认误导消费者。记者致电达芬奇代理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汪洋律师,他以自己在开会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判决有示范作用?
浙江汉桥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一旦确定后,其他消费者的索赔就相对顺畅得多,因为在司法判决中要遵循一个原则:同一案件,做同一结果处理。这个结果将对今后同类商业纠纷审判有重要指导作用。从法院所查明的事实来看,商家对商品属性的个别类别,进行了虚假标注,并将虚假部分用于广告宣传,以显示商品价值内涵,并以此提升品牌价值和销售价值。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由于缺乏辨别能力,在未能真实认识商品属性的情况下购买该商品。从法律上讲,商家行为是违背诚实守信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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