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8月28日公布细木工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了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0家企业生产的180种细木工板产品。依据《细木工板》GB/T5849-200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的要求,对细木工板产品的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杭州大王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新千年木业有限公司、嘉善县万源木业有限公司等156家企业生产的细木工板产品合格,另有2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包括甲醛释放量、横向静曲强度、含水率等项目。其中,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的有12批次,涉及浙江、安徽、江苏、广东、福建等多地企业。
据悉,甲醛是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质量指标。甲醛释放量超标,会刺激呼吸道,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新生儿体质降低,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都有危害。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质检部门将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编辑:沙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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