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在业内争议已久的国家标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10-2011)正式实施。记者第一时间从标准出版社拿到了该标准,发现内容与国家标准委2011年10月31日发布的报批稿出入较大,行业最为关注的红木新国标“树种范围问题”并未改变,红木家具用材没有增加新树种。
新标出台争议重重
北京元亨利硬木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波告诉记者,《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简称“新国标”)从去年开始起草,历时两年。其中,是否增加新树种是业界对新国标争议的焦点。
和红木家具关系最为重要的树种问题,在12年前曾确立标准。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通过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等研究所和上海家具厂联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红木)》(简称“旧国标”)。其中规定,红木树种为5属8类33种。
据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树种鉴定实验室主任孙书冬介绍,新国标是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的,报批稿中没有明确红木家具的具体定义,而且的确考虑过增加100多种新树种,但这与之前制定的旧国标有冲突,业内争议较大,因此国家标准委又组织不同的部门讨论,使最终稿件的出台颇费周折。
杨波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红木家具使用的树种涉及多种濒危树种,不少用材都是热带森林中的保护性资源。近年来,由于国内红木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木材的开发和使用的数量也不断增加,若新标准增加新树种也难得到认可。因此,全国家具标准化委员会讨论新国标后将树种附录去掉。
新标准“悄然面世”
8月7日,当记者致电新国标制定各方时,许多业内人士均表示还没有看到正式实施的新国标。杨波称:“按道理说,如果新国标实施了,我们作为起草单位应该会收到文稿,但是现在还没有。中国家具协会、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曾组织起草单位多次讨论,但结果还是‘稀里糊涂’,我也不知道最后成稿如何。”
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朱长岭告诉记者,新国标对红木树种没有限定,新国标有关树种的规定还是按照旧国标当中的“5属8类33种”。他表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发布了执行公告,那么8月1日起就会自动实施,新国标可以到标准出版社购买。”
记者8月7日致电北京市质量监督局标准化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找到相关文件,也没有接到通知。
新标引导行业回归理性 最大意义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尽管新国标的具体内容还不被业内“熟知”,但朱长岭表示,新国标的最大意义在于保护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新国标规定红木家具必须有质量明示卡、生产方法等,规定‘生产用材在投产使用之前,应确认木材名称。当产品因用材纠纷进入司法鉴定时,受检产品应具有相应的使用说明书、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这个变化的最大意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对行业格局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皇林苑古典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燕也称:“现在没有接到实施新国标的函件。不过肯定的是,新国标对于树种的规范没有变化,会在产品明示上更细化些,对于我们来说,新国标要求更严格一些,只是在产品出厂时多一些程序,对于生产、工艺等不会造成影响。”杨燕还表示:“我们在两年前就已经在家具的用材上有标注,据我所知,大部分的正规企业都已经这样做了,现在新国标出来,只是会强制小企业也这么做。”
朱长岭还表示,“新国标的出台将淡化‘红木’观念,引导市场和行业更注重不同树种和木材的使用价值。新国标出现的目的之一,就是让业内淡化‘红木’的概念。‘红木’是对一些木材的统称,被民间认定为名贵家具,但其中一些木材并不是很名贵,而比‘红木’更名贵的树种和木材也多得是。我认为回归到家具的使用价值,应该是行业进步的表现。”
■ 市场走访
市场反应分化 对收藏“行家”影响不大
记者在走访红星美凯龙北四环商场红木家具专区时发现,大部分红木家具产品已经按照旧国标中的“5属8类33种”,对用材进行标注。销售人员对红木新国标只是“听说过”,但是未接到要求正式实施的通知。一位销售人员称:“之前开会说要执行新标准,但是后来就没信儿了,也没见到正式标准。”记者随机问了几位消费者,只有一两位表示听说过,但是具体内容并不清楚。
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新标准要求红木家具产品配备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明示卡和合格证,主要针对的是购买红木家具为使用目的的消费者。对于真正的行家和收藏家,产品质量不是他们重点考虑的方面。
有的销售人员也表示,新国标的意义还是树种范围。“虽然还没有看到新国标具体内容,但是如果红木家具的树种范围扩大了,是对行业的伤害。一些厂家会因此在标准上玩文字游戏,将一些非名贵树种、但是又在标准范围之内的树种做家具,也算是符合‘国标’,但是不懂行的消费者可能为此曲解概念,蒙受损失。”但也有一些销售人员认为是“好事”,“市场相对会规范些,消费者会更明确产品质量,买的时候更明白点儿”。
■ 新旧对比
树种明确没有增加
8月7日下午,记者从标准出版社获知《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10-2011)已经成书出版,记者在第一时间内买回翻阅,与报批稿进行细致比较,发现了两者诸多不同之处。
最大的变化在于,报批稿中6.2.1条款“在选择红木家具用材时,应在对传统硬木树种用材科学认知、使用的基础上,不断扩展使用新的树种资源,包括欠知名树种资源,应以木材物理力学特性作为科学选材的重要依据”已经被删去。
而在新国标“规范性引用文件”一栏中,“GB/T 18107-2000 红木”赫然在列。新国标明确要求,“红木家具产品命名、家具用材明示、家具商贸活动中应正确引用GB/T 18107中给出的木材名称、树种中文名、木材拉丁属名、树种拉丁名、国外商品名”。这就表明,最终红木新国标的树种范围完全按照旧国标(GB/T 18107-2000)而来,树种范围没有改变。
而对于新国标中颇受瞩目的“红木家具须配备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三卡的条款,众多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影响不大。孙书冬称:“新国标中对于家具的质量技术要求与旧标准不冲突,所以争议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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