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开始,石家庄市第二批1707套公共保障房将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无房户家庭开始受理申请,按照申请程序,9月29日这批保障房就将分配到户。
“公租房”明起开始受理申请
继首批3615套廉租房已经摇号分配到户之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印发了《石家庄市2012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分配方案》的通知,《方案》称将从8月17日~31日受理石家庄市2012年第二批、共计1707套公共保障房的申请。
据了解,第二批公共保障房的申请,主要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无房户家庭。事实上这部分人群主要就是原来公租房覆盖的“夹心层”,由于目前石家庄正在试点两房并轨,已经将廉租房和公租房统称为“公共保障房”。
四类人群可申请本批次保障房
记者看到,根据该《方案》,以下四类人群可申请1707套公共保障房,分别为: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保障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711元;3、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保障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暂住证(居住证);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保障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711元;3、在市区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4、在市区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对于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无房户家庭,可填报《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直接参与本批次保障房的摇号分配。配租成功的,要自动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配租未成功的,继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不同人群申请方式不一样
与廉租房的申请方式不一样,据介绍,本批次公共保障房的申请方式区分不同人群,申请办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首先,8月17日-31日为申请时间,其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须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请,工作单位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负责汇总后报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8月17日-9月2日为受理及初审时间。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及时查验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负责入户和到申请单位调查核实。初审完毕,街道办事处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汇总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在申请人所在的申请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9月3日-21日为审批时间。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完成初审合格对象的审批。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及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1707套保障房分布于四个小区
据介绍,即将受理申请的1707套公共保障房房源分布于四个小区,其中:民华家园416套,位于长安区北二环东路138号;建华家园272套,位于长安区建华北大街208号;仁华家园747套,位于长安区丰收路104号;珍集小区272套,位于桥西区槐安西路63号。单套建筑面积为35-56㎡。
根据记者以前走访上述小区了解到的情况,本批保障房与此前石家庄配租的廉租房格局一致,多数为一居室,内部配套齐全,如果是新就业人员申请,完全可以满足1-3人的住房需求。
租金按市场租金给予30%补贴
本次配租的公共保障房租金收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承租公共保障房的家庭预先按照市场租金价格缴纳房租,政府定期按市场租金给予30%的补贴。
各公共保障房小区市场租金标准暂定为:民华家园为12.00元/㎡·月;建华家园为13.00元/㎡·月;仁华家园为14.00元/㎡·月;珍集小区为16.00元/㎡·月,以上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9月29日公开摇号分配到户
9月29日,石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障对象代表及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电脑摇号配租。此次分配仍将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将房源按申请对象比例分配到区,分批次按志愿分配到户。
各小区房源按照各区第一志愿中报该小区的户数占全市第一志愿报该小区总户数的比例,确定各区在该小区房源分配比例,公开摇号将具体房号分配到区,达到比例均衡和公平、公正。
公开摇号也分为几个步骤进行:首先,进行优先批次的摇号分配;其次,进行第一志愿的摇号分配;再次,各小区第一志愿分配后房源如有剩余,进行第二志愿摇号分配,依此类推,直到各小区房源分配完毕。
其中,“引进的特殊人才,在石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为优先批次。
对于获得配租并通过10天公示期的被保障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发放《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通知单》,保障对象持《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及相关证件到配租的保障房小区办理签订合同、入住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需要提醒的是,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次分配到的公共保障房,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保障房,并记入诚信档案。
链接:申请时需要提交啥材料?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及《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3、含申请人在内的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复印件。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离异、丧偶及达到法定婚龄人员均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连续六个月的工资流水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条(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7、租私房需提供各区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1、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及《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搜狐家居石家庄站编辑刘建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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