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的"经销商先行负责"原则,不论退市电器的生产厂家是否存续经营,经销商都应当承担退市电器三包期限内的售后服务责任。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应选择主流品牌和有实力的经销商,对低价销售的清仓电器理性对待,以免购买即将退市的电器。
●售后易"踢皮球" 购买清仓家电需警惕三陷阱
从今日(23日)开始,苏宁与国美已经打响了岁末的促销战,年底也是一些厂家清仓的时候,虽然这会儿购买比较便宜,但是消费者还是得留个心眼,因为清仓的家电产品售后容易存在三大陷阱。
售后易"踢皮球" 购买清仓家电需警惕三陷阱
陷阱一:三包卡上的维修点失效
企业自营的售后服务中心往往随着企业退市一夜之间人去楼空;即使退市产品仍在三包期内,也无法享受此类"特约"维修点的免费服务。
陷阱二:找不到配套零部件
热水器、电视机、空调等电器的某些零部件通用性不强,一旦该产品退市,维修时无法找到配套零部件。
陷阱三:不出具维修记录凭证
消费者索要维修凭证时,修理方往往找出各种理由加以回避和拒绝。
倘若由于疏忽,一旦碰上这类事情,消费者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根据国家有关三包规定,虽然某种品牌某一型号的电器已不再生产,只要该生产企业仍存续经营,消费者在三包期内若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可先联系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其指定的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
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的"经销商先行负责"原则,不论退市电器的生产厂家是否存续经营,经销商都应当承担退市电器三包期限内的售后服务责任。
三、消费者应当索要并保留维修记录凭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根据《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修理、加工的部位在3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免费包修。
四、对因为配套零部件缺乏而无法维修的三包期内的退市电器,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商"以旧换新"(折价购买新机)或直接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应选择主流品牌和有实力的经销商,对低价销售的清仓电器理性对待,以免购买即将退市的电器。
●写在文后
2012年接近尾声,为了保证这一年的销量,各商家肯定会充分利用剩下的这一个多月的时间进行各种促销,一些产品也将清仓处理,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问清售后问题,并保留购买发票,以免维修时出现"踢皮球"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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