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路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实木门存在瑕疵而引发的消费合同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000余元。
11月4日,消费者张先生在金凤凰装饰材料市场内一家装饰建材经营部订购了某品牌卧室实木门3套、卫生间实木门2套,同时支付订金1000元;随后又与商家签订了购买合同并预付了总价80%的货款14000元。
11月25日,木门到货后,张先生发现木门内套处存在瑕疵,因而拒绝收货。但商家以商品质量不存在问题且该木门系定制商品为由,拒绝接受张先生提出的退货要求,从而引发双方激烈的言语纠纷。最终,与商家协商不成,张先生无奈之下向宁夏路工商所进行投诉。
受理投诉后,宁夏路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着手调查此事,经过听取双方的陈述并现场查明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多方努力,争议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经营者同意消费者的退货要求,退还消费者订金及预付货款共计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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