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报废的节能灯有上亿只,而广东省有数千万只。这些节能灯掩埋或焚烧,都会在破碎后向自然环境释放汞元素,毒害环境,甚至危害人类的健康。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继续来看报道。
环保总局2006年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灯》规定,节能灯汞含量不得超过10毫克。 单以广州市为例,一年补贴推广的65万支节能灯,如果回收处理不当,将污染1亿1千700万吨水,这相当于近7个广州花都芙蓉嶂水库的蓄水量。
研究人员表示,节能灯里的贡元素其实毒性并没有太大的危害,但如果这些贡元素在土壤、水里,被微生物吃到体内,那就对人类有致命的危害。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石林告诉记者:鱼喝了受污染的水,汞元素转化为有机汞,人吃了鱼,体内就吸收有机汞,就严重了,得水俣病
石博士说的水俣病,是日本民众在上世纪因为吃了被汞污染的海产品,出现神经失常,视觉丧失,甚至死亡的怪病。
广东今年提出对拒绝回收废旧节能灯的生产企业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但至今没有真正实施。
相关专家建议,一方面国家可以鼓励个人积极上缴废旧节能灯,同时给予个人一定奖励,对于节能灯回收企业也将采取一定的补贴措施,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通过立法的手段来规范回收渠道。
广州市社科院 研究员彭澎告诉记者:要有一些立法的手段,规定节能灯必须有回收的措施,对它的推广的配套措施,不能只推广,但如果没有回收,你推广得越广,可能将来对环境的污染越严重,节能的效果要通过治理污染相抵,那可能节能的效果就大打折扣了,我觉得要有一个法律体系,有一些立法法律,确保节能灯的回收,是有法可依的,而且违规者是一定要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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