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九大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目标和任务。《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组成战略联盟;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资源整合与经营,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对此,新华社金融信息交易所副理事长单位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卫东律师指出,《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的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是企业兼并重组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降低非市场因素对并购重组的不当干预;企业并购重组尤其是跨所有制的企业并购重组应该对预防国有资产流失以及防止粗暴式地将民营企业收为国有等问题加以重视,加强监督管理;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应当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劳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
控制行政权力“有形”的手
计划经济的时代虽然已经过去,但是计划经济的残余思想依旧在市场上发挥着作用。对此,建议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多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尊重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的意思自治,少一些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再者说单方面以行政手段推进企业兼并并不必然能够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提高竞争能力,有时候甚至是背道而驰,这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已经得到验证。罔顾市场规律,即使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一定发展,也是难以为继、好景不长。
保护国有资产和私有产权
提到兼并重组,不得不说起几年前的山西煤炭业兼并重组所引发的关于“国进民退”的讨论。山西的煤炭重组基本上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不是一个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因为政府不仅规定了并购完成和重组签约的时间期限,甚至价格也是政府规定的,而且很多操作也是政府操作的。其时坊间议论纷纷,大多数认为那是三十年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倒退。其实问题并不是出在目的和动机上,而是出在具体行为方式上。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不能以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强行推进兼并重组,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价格以及各企业的意见等因素,同时增加企业兼并操作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保护私有产权。
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
兼并重组要通过精简机构、进行产业升级来提高经营效率,其中必然涉及到人员变动等问题,就需要对职工等相对弱势主体提供倾斜性保护,不能以牺牲弱势主体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企业的发展,这也比较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建议立法机关完善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兼并重组方案在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基础上,兼并方与被兼并方协商制定《并购企业职工辞退赔偿方案》,妥善安置辞退职工,使职工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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