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第16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公约)缔约国大会在泰国曼谷召开,会议所形成的最新CITES管制物种附录共包括247种木材树种。
1 CITES公约简介
为了解决日益增长的野生动植物贸易对生物资源造成的威胁,国际社会于1973年3月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召开了关于缔结CITES公约的全权代表大会,并讨论通过了CITES公约,并于1975年7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有178个缔约国。缔约国大会一般每2-3年召开一次。近40年来,CITES公约在促进国际野生动植物种贸易规范化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于1981年正式加入CITES公约,并在国家林业局和中国科学院分别建立了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专门从事我国履行CITES公约和控制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工作。其中建于国家林业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CITES公约履约等管理工作。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履行公约,在实施对濒危物种的贸易控制和规范管理,加强国家履约立法和执法,开展保护濒危物种宣传教育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CITES公约通过制定管制物种的附录,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促进国家履约立法和执法,对违约方实施制裁等措施,来规范国际野生动植物贸易活动,以达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CITES公约包含三个不同管理级别的附录,列入附录Ⅰ的物种禁止商业性国际贸易;列入附录Ⅱ的物种须有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再出口证明书,方可进行国际贸易;列入附录Ⅲ的物种须有缔约国(成员国)出具进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明,才可进行国际贸易。目前列入CITES公约管制的野生动物有5000多种,野生植物约29000种。
2 CITES公约的木材管制分析
在CITES公约所涉及的动植物类群中,木材一直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根据近三届的CITES缔约国大会发展趋势,CITES正不断加快将其管制范围向各种木材特别是热带木材树种的延伸。
2007年第14届缔约国大会,CITES管制附录的附录III新增了萨米维腊木(南美蒺藜木)、微凹黄檀、伯利兹黄檀和香洋椿等4种木材树种。
2010年第15届缔约国大会,CITES管制附录共包括111种木材树种,附录Ⅰ有7种,附录Ⅱ有94种(包括4种红豆杉属、5种癒疮木属、25种白木香属、8种拟沉香属和40种棱柱木属木材树种等),附录Ⅲ有10种。其中,玫香木新增列入附录II,萨米维腊木被升列至附录II。
2013年第16届缔约国大会,CITES管制附录共包括247种木材树种,附录Ⅰ有7种,附录Ⅱ有231种(包括48种黄檀属和84种柿属树种的马达加斯加种群等),附录Ⅲ有9种。其中,交趾黄檀、中美洲黄檀、东非沙针、以及黄檀属马达加斯加种群(48种)和柿属马达加斯加种群(84种)新增列入附录II,微凹黄檀和伯利兹黄檀被升列至附录II,将于2013年6月12日生效。
3 CITES公约的红木管制分析
在第16届缔约国大会之前,国家标准GB18107-2000《红木》所列的33种红木树种中已有5种被列入CITES公约管制,其中巴西黑黄檀被列入附录Ⅰ,檀香紫檀被列入附录Ⅱ,伯利兹黄檀、微凹黄檀和卢氏黑黄檀(俗称大叶紫檀)被列入附录Ⅲ。
根据第16届缔约国大会已公布的CITES管制物种附录信息看,国际社会对红木树种资源的管制力度和范围迅速扩大。世界范围内被列入CITES公约的红木树种上升为7种,其中附录Ⅰ不变,仍为巴西黑黄檀,为禁止商业性国际贸易;附录Ⅱ除了原有的檀香紫檀,又新增交趾黄檀和中美洲黄檀,同时微凹黄檀、伯利兹黄檀和卢氏黑黄檀由附录III被升列至附录II,这些树种均须有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再出口证明书,方可进行国际贸易。
4 结语
我国是CITES公约缔约国,也是木材及木制品的进出口大国,我国林产品进出口和加工企业尤其是红木行业相关企业,以及林业管理和执法部门应该更好地了解CITES公约所管制的木材种类,了解木材来源的合法性,严格禁止非法来源木材及制品的贸易,规避和化解我国企业面临的风险和困难。
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红木分会秘书处
北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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