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9日,本人有房装修,找到南京实创装饰工程公司,服务我的是设计一部设计师丁燕。
在我们达成初步意向后,本人向实创装饰公司缴纳了装修定金人民币1000元整,这笔费用公司承诺在签订装修合同后,该定金记入装修总费用并开有收据。
2012年9月12日与设计师再次交流,知道该公司的流程是:客户先将设计服务费缴纳,而后由设计师再与客户做进一步沟通,最后择机在公司选择其展出的各项材料、成品,并最终签订装修合同。同时设计师还告诉我“如尽快缴纳装修设计服务费5500元,公司会尽快帮我安排较为优秀的施工队进行施工。”
本人出于信任,于9月13日就向实创装饰公司缴齐了这笔费用,开了收据,但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2012年9月30日,本人在其公司与设计师在设计理念上出现争执时,设计师再三强调并辩解:装修设计服务不仅囊括了施工图纸的设计,还包括装修全程的设计指导与跟踪服务(包括选择材料、家具、家电等)。
2012年10月2日,设计师完成了部分施工图纸(餐厅立面、插座布置、地面布置、电视背景、顶面布置、开关布置、平面布置、墙体拆除、沙发侧面、沙发立面、新彻墙体、原始平面),本人对此方案并非十分满意。
2012年10月7日,出于多种因素考虑,本人觉得实创装饰公司达不到我的要求,决定与其终止下一步的合作,找到设计一部负责人朱春英,要求退还设计服务费。
我提出:“根据之前该公司设计师强调,装修设计服务不仅囊括了施工图纸的设计,还包括装修全程的设计指导与跟踪服务,”对此朱春英未加直接否定,却给予模糊回答,搪塞我道“其公司原设计服务费价位更高,由于有下一步签约的意向,才收取5500元(每平米45元)”,但此语之前未曾提过。最后以未有先例为由,不予退还。
2012年10月10日,本人联系实创装饰负责人耿经理。初次接通本人电话,耿经理在得知事情原委后,未作表态,以业务繁忙为理由,挂断电话。多次与其联系,均被拒绝电话沟通,本人未能就此事得到较为合理的解释。
2012年10月14日,本人最终通过短信,告知其事情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并要求其做出合理的解释,耿经理终于回复了信息,表示按照公司规定和行业规范,不能退还任何设计服务费。
对南京实创装饰工程公司的行为本人十分不满,现向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投诉。
请求事项:酌情退还部分设计服务费(3000元)
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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