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虚假宣传、损害商誉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佛山市高杰盛陶瓷薄板有限公司和深圳嘉俊建材有限公司(二公司均是bobo陶瓷背后实际运营单位)在其官方网站、公开报刊等媒体针对蒙娜丽莎陶瓷板与bobo陶瓷板在产品生产能力、产量、质量、厚度、竞争优势、销售渠道、推广投入等方面进行了差别比较,对蒙娜丽莎陶瓷板进行恶意诋毁、贬低,违反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蒙娜丽莎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审判决后,高杰盛公司和嘉俊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7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案号:(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78号]。
1、高杰盛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虚假宣传、损害蒙娜丽莎公司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删除其网站上有关虚假宣传的宣传资料;
2、嘉俊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虚假宣传、损害蒙娜丽莎公司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删除其在网上发布的侵权视频资料,删除其网站上虚假宣传、损害蒙娜丽莎公司商誉的宣传资料;
3、高杰盛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蒙娜丽莎公司赔偿损失18万元;
4、嘉俊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蒙娜丽莎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
5、高杰盛公司、嘉俊公司分别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陶城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内容须经原审法院审核),向蒙娜丽莎公司赔礼道歉、清除影响;
案件二:侵犯视频著作权纠纷
蒙娜丽莎企业为宣传推广建筑陶瓷薄板(pp板),投入巨大财力、物力、人力,委托第三方制作了PP板生产线、产品切割、铺贴等宣传视频(以下称PP板视频)。bobo陶瓷抄袭蒙娜丽莎PP板生产线、产品切割、铺贴等宣传视频,并上传到“56”视频网和“优酷”视频网站,用于宣传和销售bobo陶瓷薄板。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12)佛中法知民终字第87号]:
1、嘉俊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的行为,立即删除其上传于“56”视频网和“优酷”视频网站中的“bobo陶瓷薄板生产介绍”视频。
2、嘉俊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
同时,由深圳市嘉俊建材有限公司承担一审诉讼费1400元,承担二审诉讼费1400元。
案件三:侵犯文章著作权纠纷
蒙娜丽莎公司员工杨晓林于2010年7月23日在《陶城报》发表了一篇《陶瓷薄板实现世界性技术突破》的文章,对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在陶瓷薄板技术上的突破进行报道。2011年1月前后,深圳市嘉俊建材有限公司在其www.bobolamina.cn网站上直接抄袭杨晓林的《陶瓷薄板实现世界性技术突破》文章,并将文章内容“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变成“广东bobo陶瓷有限公司”进行宣传和销售bobo陶瓷,诱导消费者误认为文章中的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获得的技术成果是“bobo陶瓷薄板”所获得的成果。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1日作出判决[(2011)佛城法知民初字第277号]:
1、判决深圳市嘉俊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在www.bobolamina.cn网站上停止对杨晓林的《陶瓷薄板实现世界性技术突破》文章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即立即把网站上的文章移除;
2、判决深圳市嘉俊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晓林经济损失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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