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17日讯 2013年3月27日,备受瞩目的A股小股民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2013年5月底,粤照明B股投资者张先生将佛山照明诉至广州中院并获法院受理。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截止到目前,他已代理20多位股民向佛山照明提起诉讼,索赔总金额600余万。还有其他数十位投资者已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正在准备材料。
多项虚假终受罚 AB股投资者皆可索赔
2013年3月6日晚上,佛山照明发布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13 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称佛山照明:2010 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未依法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未依法披露有关关联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收购事项;未依法披露有关关联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该处罚决定书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当事人佛山照明、钟信才、邹建平、刘醒明、赵勇、解庆、魏彬作出了行政处罚。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A、B股受损股民都可以索赔。
其后,多名投资者起诉佛山照明,要求赔偿,绝大多数都是A股投资者。其实,相比佛山照明A股投资者,B股投资者显然遭受多重打击。粤照明B股原告张先生苦笑着说:“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我们损失惨重。港币也不断贬值,我们的损失比A股投资者更大。希望能通过诉讼,找回一个公道。希望法院能保护好我们这些守法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记者查询发现,B股流通盘有2亿多,且从2010年7月至今,粤照明B除了近期偶有反弹,基本是盘跌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并不在少数。
或迎过亿诉讼
刘国华律师认为,根据《司法解释》、证监会处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A股投资者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该股,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受损投资者可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由于B股交投不活跃,交易清淡,从2012年7月6日起算至2013年6月5日,换手率仍不足B股流通盘的100%,所以,刘国华律师认为,截止到目前,只有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粤照明B且存在损失者,方可提起诉讼索赔。
“处罚出台后,已有数百股民咨询,其中大部分都符合起诉条件,大的损失数百万,小的甚至只有数千元,而多人已决定起诉索赔。根据佛山照明的流通盘以及股价落差,还有股民的参与程度,佛山照明或临过亿诉讼。”刘国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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