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是我国LED照明产品出口的重点市场。LED体照明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应该主要考虑其强制性要求:低电压指令及其协调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电磁兼容指令及其协调标准规定的电磁兼容要求、RoHS&WEEE指令中的环保要求以及ErP指令中规定的能效要求。此外,半导体照明产品还需符合相应法规所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加贴CE标志,顺利进入欧盟市场。
其中半导体照明产品进入欧洲需要符合的安全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对于LED模块的安全性:应符合EN62031的安全要求,LED模块连接器需符合EN60838-2-2中的相应要求;
对于LED照明设备中的电子控制装置:应符合EN61347-1和EN61347-2-13中的相应安全要求;
对于设备的光辐射安全性:应符合EN62471中的相应要求;
对于自镇流LED灯:应符合EN60968中的相关要求;
对于LED灯具:应符合EN60598-1及EN60598-2系列中相对应灯具标准的安全要求。
EMF要求,还应满足照明设备涉及人体暴露于电磁场的评估标准EN62493的要求。
此外,LED照明产品必须符合欧盟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的要求,与一般照明设备相同,欧盟对于LED照明产品的EMC要求分为电磁骚扰、抗扰度、谐波电流和电压波动四方面。在环保方面,欧盟与LED灯具有关的法规主要是2003年发布的《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2002/95/EC)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2002/96/EC),分别规定了有害物质限量和废弃产品回收的要求。
欧盟对于LED照明产品的能效要求主要体现在《制定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简称ErP指令)中,目前对于LED照明产品而言,非定向LED通用照明产品的能效要求按照ErP指令实施条例(EU)No244/2009中的要求,其他性能要求参考实施条例(EU)No1194/2012中的要求。对于定向LED灯的能效要求和性能规定则应按照实施条例(EU)No1194/2012中的要求。
此外,LED照明产品还应满足相应的能效标签要求。(EU)No874/2012法规是对新的能效标签框架指令2010/30/EU在灯及灯具上的落实,适用于白炽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LED灯和LED模块,还适用于操作该类灯并提供给终端消费者的灯具(也包括整合至其他产品中的灯具)提出了标签要求。法规明确了供应商、经销商就能效标签及产品信息应该承担的责任,法规将于2013年9月1日生效,现行的家用电光源能效标识指令98/11/EC也将于2013年9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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