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以其特有的纹理、质感和色彩,迎合了人们回归自然的心理,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目前木地板市场尚不成熟,广告宣传名不副实、炒作概念或虚夸数据欺骗消费者等现象时有发生,继而引发投诉和纠纷。为此,笔者就木地板市场广告不实问题的主要表现作一番分析,并就基层工商机关的相关监管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木地板市场广告宣传名不副实的主要表现
(一)假冒材质。许多木地板经销商利用一般消费者缺乏树种知识的不足,为追求高额利润,在对外宣传中假冒其他树种,套用近似木材名称,随意编造品名,混淆地板名称,如用桦木冒充樱桃木或枫木,用东南亚杂木假冒进口紫檀、柚木,将印度尼西亚产的甘巴豆起名“金不换”等,误导消费者。
(二)夸大功能。一些木地板经销商为突出所售品牌的优越性,宣称其木地板具备抗菌、地热免胶、防水、抗静电等功能,令消费者如雾里看花。
(三)虚假环保。木地板界有关环保的名词如E1级、E0级等层出不穷,甚至打出了“无甲醛地板”的旗号。其实,木地板在生产过程中,为保证其结合强度和耐磨度,大多会或多或少使用含甲醛的胶黏剂或油漆,关键是甲醛的累积含量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四)造假耐磨转数。一些木地板未能达到“高耐磨”标准,却贴着“高耐磨”标签,甚至宣称耐磨转数达20000转。按照国标规定,家用地板耐磨转数≥6000转、商用地板耐磨转数≥9000转即为合格。同时,木地板转数越高硬度越高越易发脆,而硬度越高韧性越小,故除了要关注耐磨性以外,还要关注其物理性,消费者在硬度、耐磨度与韧性三者之间要做一个权衡。
(五)虚假承诺。有些木地板经销商为了促销,常常推出“特价品”、“低价品”活动,并承诺先行赔付,实际上是推销一些残次品或伪劣品。木地板一般购买安装几个月后,消费者才能发现其质量状况远没有宣传的那样好,甚至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等消费者提出维修和索赔时,经销商总会以“特价品”、“低价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先行赔付难以兑现。
二、对加强木地板市场广告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方增强法律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宣传栏、宣传材料等多种媒介,并结合现场讲解等形式,列举常见的木地板广告虚假宣传情形,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主动拒绝并积极举报虚假违法广告。同时,向经营户宣传《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增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强化户外广告审批把关。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登记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加强户外广告的审批登记。严格审查木地板广告登记内容,查看其内容是否违法,是否对消费引导产生不良影响,切实把好户外广告内容审查关。
(三)强化日常巡查监管执法。以工商所为单位,明确片区木地板广告监管责任人,推行广告监管报表制,定期向县级以上工商局报送广告监管情况,全面统筹掌握广告发布动态。增加日常巡查监测频次,采取先警告后处罚的形式,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通过开展行政指导,促使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时纠正虚假违法广告,增强守法意识,加强自律。
(四)强化社会联动形成合力。基层工商机关要主动将木地板广告监管现状及治理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支持,通过互通信息,强化工作衔接,完善联动机制,形成“群众积极举报、媒体监督曝光、部门严格执法”的整治虚假违法木地板广告良好氛围。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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