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执掌佛山照明30多年的原公司董事长钟信才辞职,但他留给接任者潘杰的难题却从未远去。就在昨日,原定在广州中院公开审理的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索赔案因故延期。但股民围绕此前钟信才关联交易事件而带来的证券损失抱团维权、索赔此后还将上演。对于曾在GE中国区担任过高管的新帅潘杰来说,要在后钟信才时代重塑现金奶牛的地位,带领公司走出困境尤为急迫。
一重门:索赔败诉怎么办?
尽管佛山照明上个月发布公告称会积极应对股民7千多万元的索赔案,但最终以“管辖权异议”申请了延期开庭。专业律师认为,佛山照明这一异议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被驳回的几率为100%。那么这意味着佛山照明通过“拖延”的方式并不能回避股民的索赔诉讼。
在国内,同期卷入虚假陈述索赔案的企业还有五粮液。正在征集索赔股东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对南都记者表示,按照过去虚假陈述索赔案的经验,股民80%都获得了胜诉。如果不出意外,佛山照明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事件而赔偿股民损失或是大概率事件。
对于新帅潘杰来说,这是钟信才走后留给他的第一件棘手的事务。他不仅要弥补和健全公司内部对外的信息披露机制,而且要直接面对索赔给公司年终利润带来的缩减风险。
按照第一波515位股民索赔金额7342.83万来计算,这笔索赔占去了去年佛山照明利润4.72亿的15.6%。因此该公司在上个月发出预警:“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问题在于佛山照明股民有15万左右,第一波的索赔只是开始,由第一单索赔案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是否导致索赔案件接踵而至、从而致使索赔金额巨大给佛山照明未来业绩带来较大冲击,始终是一把悬而未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二重门:LED转型能否顺利过渡?
如果说股民索赔是摆在潘杰面前的燃眉之急,那么佛山照明如何向LED产业转型则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作为传统的节能灯企业,钟信才将规模化、低成本战略烙印打在佛山照明身上,最终在节能灯混乱竞争中赢得“中国灯王”的称号。
但随着近几年LED照明的兴起,佛山乃至全国都掀起一股投资LED热,传统照明企业也纷纷向LED风向转。但在目前市场LED产品泛滥、一度火热的情势下,佛山照明对进入LED产业显得颇为谨慎和迟缓。
2012年年初,佛山照明的经销商大会上,钟信才明确2012年主要的工作为加大力度发展LED照明产品。但同年6月,佛山照明就宣告其与丽嘉科创有限公司(香港)设立的广东佛照新光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解散。两家公司从签署协议成立公司到解散仅仅只有一年的时间。这被认为是佛山照明转型LED的首次挫败,也增加了外界对佛山照明能否在LED时代保住灯王地位的质疑。
不过佛山照明在LED上的发力并未终止。今年佛山照明销售负责人就向记者透露,佛山照明计划未来在全国开设2000家品牌专卖店、以直销方式推广LED产品,且佛山照明自去年成立LED照明事业部,产能迅速扩张,目前已增长10倍左右。
而从佛山照明今年上半年年报也可以看到,该公司建成LED专门生产车间、引进相关设备,只是LED所占营业收入比例并不清晰。好在佛山照明仍然保持了营业收入的稳健增长。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82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52%;利润总额1.9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85%。
“目前来看,佛山照明的主营业务还是传统的节能灯、摩托车灯,LED对公司的利润贡献还不是很明朗。关键是佛照能否将以前做节能灯的低成本控制模式复制到LED上来,这是最考验公司的地方。”一位熟悉佛山照明的人士称。
对于潘杰而言,能否在后钟信才时代延续前者的发展模式、或另辟蹊径找到公司新利润增长点,显得更为长远和关键。
三重门:新帅能否管控好内部?
新董事长潘杰自今年5月上任佛山照明,最大的动作就是干脆利索地砍掉了此前钟信才所投资的两个新能源项目。6月,佛照宣布拟清算公司旗下新能源公司———广东佛照国轩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佛照国轩),8月佛照公告:“为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降低投资风险,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转让佛照锂电51%的股权。”
最终,无锡拓海投资有限公司以1001.78万元的低价顺利拿下了佛照锂电51%的股权。由始至终,这些项目并未给佛山照明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钟信才在媒体上表示不到新能源项目盈利那天不退休的诺言终未兑现。
但对于新帅潘杰能否真正管控好佛山照明内部的利益纠葛、规范企业制度,仍有待观察。从2009年的汞污染事件到副总经理邹建平内幕交易案,再到2010年的庄坚毅内幕交易案、如今的隐瞒关联交易,一系列负面事件深深伤害了佛山照明,损坏了来之不易的“现金奶牛”信誉。这一系列事件所暴露出来的不仅仅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而是其内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
作为空降过来的新帅潘杰目前并无股权,更多扮演一个职业经理人的角色。面对伴随佛山照明一路走来的众多高管,如何沟通、执行自己新的管理理念,破除公司积弊同样是一个难题。
[法理分析]
小股民“叫板”大公司有待集体诉讼制度成型
自今年3月以来,数百股民通过网络集结,在广州中院启动一系列针对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的民事索赔案件。据统计,2000年至今,累计已有18家上市公司因被曝欺骗投资者而成为被告。可见,中国的股市早已教会了股民要依法维权,而上市公司却似仍没有学会如何遵守游戏规则。
具体到佛山照明案,据称此前曾有律师与其沟通和解及赔偿事宜,却都遭拒,理由是不符合条件。不过,如结合相关事实与法律,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证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导致投资人损失的,投资人有权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按本规定第三十条赔偿损失”,在第三十条中,则更明确指出:“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上市公司、发行人的信息依法披露义务,同样也是《证券法》的要求,且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过,曾经因高分红而为投资者津津乐道的佛山照明,近年来在重大信息披露上却已多次出现“丑闻”。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布的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司在2009年年报、2010年年报与中报、2011年年报与中报里,未披露与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到今年3月7日,佛山照明再发公告,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佛山照明在2010年、2011年期间多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对涉及关联方的重大担保事项,以及与关联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和投资、收购事项均未做如实披露等。佛山照明也由此被责令改正和警告,并被处以4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给予警告和不同程度的罚款。
于投资者而言,这种作为前置程序的行政处罚认定,几乎是监督上市公司的唯一途径,且也是考量其自身权益是否受损的唯一依据。最重要的是,它还是决定法院能否受理的前提。2002年最高法曾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就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作为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依据的,人民法院方予依法受理。”这里所谓的“生效”,也即是在下达决定后,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或起诉,即自动生效;如提起诉讼,则以终审判决维持为准。根据佛山照明的通报,他们并未就上述处罚决定向证监会申请复议,也未将广东证监局诉诸法院,所以虚假陈述作为一种法律事实,也就成了板上钉钉。
投资者的损失,同样也有证据支撑。以2007年7月的那次公告为例,一经披露即引起佛山照明股价暴跌,当日跌幅达6.96%,股民们损失惨重。谁来负责埋单?肯定非责任人佛山照明莫属。再对照2003年最高法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院应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之一正是:“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佛山照明赔偿不爽利,其实也在意料之中。像曾经的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案,甚至一拖拖了八年之久。提起管辖异议等,作为诉讼策略之所以被广为适用,也正是为了减缓、减轻其损失。由于他们无需为此承担额外的巨额惩罚性赔偿,也就造成他们可以大胆地无视小股东及一般投资者的权益。与此同时,成百上千的股民尽管都声称利益受损,起诉、立案却也将陷入孤军作战之难。尽管法院允许单独诉讼或共同诉讼,但从四面八方要完成集结,显然也不是件易事。这就有赖于新的集体诉讼制度能尽快成型,凡是经登记的股民起诉,只要诉求相同、利益一致,一经法院首案判决或调解,即可自动适用类案,股东只需证明交易时间发送在虚假陈述之后,即可证实损失的因果关系,并能因此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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