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建3层以上住宅须装电梯
新京报讯 (记者闫欣雨)今后,北京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门槛将降低,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的政府运营补贴最多可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昨天,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及与之配套的《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这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印发后,全国最先推出的地方贯彻文件。
养老服务门槛降低
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说,两个文件发布的作用就是降低了北京养老服务的门槛。一是包括社会资本在内的各方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门槛减少了,台阶多了,会有越来越多的为老服务的提供商和相应的社会机构愿意进入这个行业,另一个是老百姓获取养老服务的门槛降低。
截至2012年底,京籍老人达262.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超过20%,其中有近30万为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
目前北京共有养老床位9.5万张,其中近2万张乡镇敬老院设施条件比较单一,管理服务水平不够规范。《办法》提出,到2015年,北京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要达到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
《办法》明确,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优先支持其建设;在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不足以满足老人入住需求时,由政府补充投资建设。
区县未达标需缴统筹金
《办法》还明确提出,将养老床位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绩效考评;未完成任务的区(县),按每床55万元的标准上缴统筹建设资金。
此外,《办法》提到,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养老服务收费价格指导等工作,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养老机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其他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亮点
用地 新建小区需配建养老机构
《办法》明确,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在限定地价、规定配套建设和提出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采用招拍挂等方式供地。
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副处长贾骥说,关于社会资本的养老设施用地,分划拨、招拍挂、协议出让和占地四种不同形式,养老用地要专门用于养老,不能随意改成住宅或其他用途,作为养老机构,如协议出让,在合同中会明确规定,未经允许不能改变用途,或改成其他功能,要首先保证养老需求。北京未来将有几平方公里的用地专门用于养老设施,其中今年养老用地供应计划是100公顷。
据介绍,在新修订的《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中还将专门增设“养老设施用地”分类。
《意见》提出,新建居住小区需按规划配套建设养老机构,与住宅同步建成。北京市规划委总体规划处处长郑皓说,将来要提高社区里养老设施的标准,比如托老所的配置,规模可能从现在630平米提到800平米。
李红兵说,小区中养老机构的使用,民政局将作为政府的代表,在接收以后,将把它作为公益性的设施,以此来支撑“9064”中最重要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
此外,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小区无养老机构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腾退等方式开辟养老机构,且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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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建张养老床位可获补4万元
《办法》称,北京将对社会资本投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多种鼓励和扶持政策,包括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运营补贴以及税费优惠政策。
对新建扩建具有护养功能的养老机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5万元的支持;对于新建、扩建普通功能的养老机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万元的支持。区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1:1比例配套。
这意味着原来每张床位8000元至16000元的市级支持标准将大幅提高,社会力量建设一张养老床位将会获得4万元至5万元补贴。
在运营补贴方面,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人,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到500元。对因提高补贴标准而产生的财政支出增量部分,由市级和区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负担。
此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将按民用标准执行,并享受相应税费优惠。
李红兵介绍,北京市400家养老机构中接近396家都是民办非营利的养老机构。
追访
养老机构 运营补贴提高1万多元
北京丰台区瑞普华老年护理中心,共有100多位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200多个床位,因属于租用他人设施建设的养老机构,所以在这次《办法》中,这家养老机构并不能享受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而只能享受运营补贴。
负责人陈锐说,这家养老机构属于护养型的,因接收的都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所以按照《办法》,他可以获得的补贴标准大概在三万五千元左右,比原来增了1万多元,这部分钱他可以用来更好地改善老人们的居住环境。
陈锐说,今年在用水用电上已按照民用标准执行了,所以对他来说,最大的影响还是运营补贴的提高。 新京报记者 闫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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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层新建住宅楼至少1电梯
北京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将征意见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最小规模不宜低于30张床。市规划委昨天发布,《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还首次对新建住宅提出了适老化设计要求,三层以上的住宅楼至少要设置一台电梯。
配建托老所不能邻近锅炉房
养老院床位紧张是当前突出问题。《要点》中规定,通常情况下,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设置规模一般为300到500床,最小不宜低于100床。人口规模较小地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但最小规模不宜低于30床。床均建筑面积一般为35到45平米。
《要点》还规定,社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选址应与变电站、锅炉房等可能有影响的各类设施,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保持合理距离,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环境安全宜居。
对老人来说,看病是否方便最重要。《要点》中要求,养老服务设施应设在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半径内。如不在服务半径内,应内设医疗保健用房或单独设置医疗卫生室,并与所在地一级以上医院和急救中心建立稳定联系。
对新建住宅首提适老化要求
《要点》还首次对新建住宅提出了适老化设计要求,这意味着今后建设的新房子,都必须进行适老化设计。
过去,北京的六层及以下的楼房(多层住宅)是不设电梯的,一些老旧小区的老人们加装电梯的呼声很高。“为了避免新建多层住宅日后再次面临加建电梯的问题,这次就明确提出,新建三层及三层以上住宅应至少设置一台能容纳担架的电梯。”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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