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购买家具的旺季,许多商家在销售家具时不签合同,或者仅签订条款极为简单模糊的合同,以此逃避责任。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家具的过程中惹来不少烦心事。
签了合同,出了问题商家却推责
消费者邓先生于2011年1月在辽阳西路某家具店购买一组电视柜,价值2500元,双方签订了条款较为简单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1月20日上门送货安装。在20日上门安装过程中,安装人员要求收取20元安装费,并且邓先生发现缺少了电视机柜的玻璃钢柜门。商家于28日将该玻璃门补送至邓先生家中,但该玻璃门已破损。商家提出玻璃门破损是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要先与运输公司协商后再给邓先生解决,其后商家一味推脱,并未给邓先生明确答复。邓先生认为,该商家违反了合同约定额外收取安装费,并且一再安装不成为其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为此他要求退货及退还安装费。而该商家态度蛮横强硬。万般无奈之下,邓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该投诉后十分重视,立即联系该商家与邓先生,了解具体情况。在经过多次沟通以后,执法人员认为,首先,消费者与经营者已签订购买合同,虽然条款较为简单,但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规定于1月20日送货安装,并未规定要额外收取费用,安装人员在收取费用后也并未开具任何单据,这是商家不合理的行为;其次,商家于1月20日并未安装完毕,在发现缺少玻璃门以及后来补送玻璃门但破损后没有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而是一味与运输公司扯皮,推卸责任,耽误了消费者的正常使用。在多次与商家沟通协调后,商家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并且做出承诺,于2月15日将玻璃门送货上门安装,保证其正常使用,退还邓先生20元安装费,并向邓先生赔礼道歉,赔偿人民币200元作为补偿。
合同简单,订购的家具变了身
去年下半年,市民李先生逛街时。碰见一家家具厂正在搞展销,商家承诺“只要当天签合同交上全款,可以享受八五折的优惠”,动心的李先生当场就签订了合同,并付了两千多元货款。不久,商家将大衣柜送到了家,李先生却发现根本不是自己看中的样品,并且内部结构明显偷工减料。李先生立即找厂家讨说法,可厂家一口咬定“这就是照‘样品’做的。”
李先生拿出了当时签订的合同,希望能以此为证找厂家更换或者退款,可仔细一翻合同李先生彻底没了底气,“合同太笼统了,家具的具体规格、结构只字未提,根本无法证明跟样品有差别,这合同等于白签。”
更让李先生上火的是,合同里倒是有一条“促销活动期间订购产品概不退还”,更加助长了家具厂的嚣张气焰。无奈之下,李先生到工商部门投诉。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厂家同意在现有的基础上对衣柜再次进行适当修改。
工商点评:
春季是购买家具的旺季,而现在许多商家在销售家具时不签合同,以一纸收据打发消费者,或者仅签订条款极为简单模糊的合同,以此逃避责任。签合同时应注意,如果是在家具卖场内购买家具,在正规的家具买卖合同文本后面,除了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位置外,还应有卖场加盖认证章的位置。这是证明交易在某卖场进行,卖场对交易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重要依据。在“3·15”来临之际,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无论是否有现货,一定要签订条款详细的购买合同,注意送货、安装等各方面细节问题,这样在遇到问题后,才能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购买家具要有合同意识,无论现货还是定制,一定要认真签订合同,对产品质量、环保要求、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要详细填写。在家具交易的合同中,经销商往往只简单地写下商品价格、型号、数量和交货日期,而很少注明经销商违约后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这导致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经销商赔偿时没有依据。因此,家具交易的合同上应该写明违约责任。同时,还应在合同上加盖卖场印章,经销商找不到时可要求卖场承担相应责任。(记者 刘大正 通讯员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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