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土部和住建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而由于国家不对“小产权房”买卖进行登记,也无据可查,一些人就利用这个空子进行诈骗。
昨天,记者从江宁区检察院了解到,近一年多时间以来,该检察院即办理了6件利用“小产权房”进行合同诈骗的案件,涉案总金额超过了200万元。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皆为当地被拆迁农民,他们通过一房多卖致使12名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
1张房票卖给4人骗得90多万元
“在我们办理的6件‘小产权房’诈骗案件中,周友华(化名)诈骗案最为典型。”江宁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周友华原是东山街道村民,2008年他所在的村子拆迁。按照政策,他家可以拿18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安置房,只不过房子要到今年初才能交付。
前年,市民吴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得知周友华要卖拆迁的安置房,因等着钱用,价格较便宜。吴先生觉得投资很划算,就约周友华谈买房的事,周友华还带他看了工地。商谈过程中,周友华出示了拆迁安置协议书,上面还有当地主管部门的印章。最终,吴先生以40.2万元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然而,此时的吴先生还不知道,这套房子已被周友华卖给了别人。
今年1月下旬,听说拆迁户开始拿房,吴先生赶紧前往。可他没想到的是,他并不是唯一买这套房子的人,还有另外3人也买了这套房子。这几人发现上当,赶紧报案。
事情败露,周友华很快到警方投案。他交代确实是“一房四卖”,骗取了90多万元。
6件诈骗案都是一房多卖
据悉,江宁区检察院去年以来办理的6件“小产权房”诈骗案,7名嫌犯都是被拆迁的农民,而且都是一房多卖。
“连案发的原因都一模一样。”办案检察官说,到了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几个买房人同时向犯罪嫌疑人要房时,才发现自己上了当。案发后,被害人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收条等凭据讨说法,但是没有一个人的证据能证明自己是房屋真正的主人。更麻烦的是,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有赌博等不良嗜好,到案发时骗得的钱基本被挥霍一空,因此购房人最终面临的都是“钱房两空”。
“小产权房”买卖不备案被钻空子
江宁区检察院一位办案检察官介绍,嫌犯之所以能利用“小产权房”诈骗,关键在于这类房屋买卖不用登记,也不备案。从拆迁到“小产权房”发放,一般都要三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被拆迁农民手里只有一纸安置协议,有关部门又不对这类“期房”进行监管,买房人买这样的房子时,无法查证房子是否存在,更没法知道房子是不是已被出售。这样,不法分子一房多卖就有了足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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