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成,被诉以玉佛、玉观音置换土地共同开发为名诈骗,涉嫌合同诈骗1400万元被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李金成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41岁的李金成身材短粗,四川口音浓重,说起话来滔滔不绝,当庭接受询问时他还一再反问公诉人,被审判长制止。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李金成以北京金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谎称能以玉佛、玉观音置换杭州1000亩开发建设用地与被害人丛某共同开发,骗取丛的信任并签订了相关合作开发协议,以需出资购买玉佛、玉观音为名,骗取丛某1400万元。
“审判长,丛某具备一千多万元的投资能力,说明他是个成功的企业家。”庭审一开始,李金成就急于向法庭表白,受害人不会傻到被他骗走1400万元。“这是一个典型的敲诈勒索的案件,是他们合起伙来陷害我。”李金成否认指控,还把自己描述成了受害者。
而据被害人丛某证词,他在去年认识了李金成,李金成说可以用两座玉佛在杭州置换1000亩土地,李金成给丛某看了玉佛的照片,说玉佛总价5500万元,他已经支付了4000万元,让丛某支付玉佛的余款,今后就可以共同开发土地。李金成说以他名下的一个俱乐部经营权作为担保。
丛某很快付给李金成1400万元。李金成随后告诉丛某玉佛已从新疆拉回来了。丛某见到玉佛后发现实物与之前照片上的不一样,而且不值5500万元。丛某赶忙向杭州方面打听,得知玉佛换土地的事根本不可能。他又找到了玉佛供应商,得知李金成只花了两三百万元买回玉佛。此后丛某报警,李金成在自己的公司办公室被警方抓获。案发后,被害人才得知李金成用于担保的俱乐部实际上也只是他租的一个餐厅而已。
公诉机关认为,李金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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