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市二分检通报,2010年至今,该院共受理以帮助购买“低价房”为名进行合同诈骗、诈骗的案件共有23件27人,涉案金额达2.9亿元,其中损失高达2.6亿,受害者高达396人。
据了解,涉案人通过谎称能拿到经济适用房、回迁房,或者打着内部认购、认识社会名流、政府官员等幌子骗取钱财。
涉案额千万以上案件10起
“从案发区域看,相对集中于经济发达区和人口密集区。”二分检公诉二处检察员张启明说,据统计,23个案件中,11件发生于朝阳区、8件发生于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分别为3件和1件。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10件。23起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是涉众型的诈骗案件,共有被害群众396人。
5500万元赃款仅追回500万
据了解,27名被告人的平均年龄为31岁,其中“80后”有13人,占总数近一半。
康某是27名被告人中最小的,涉案时刚刚20岁。2009年至2011年3年间,康某在朝阳区以租来的多套房产为诱饵,谎称可以低价出售,以收取购房定金方式先后骗取30余名被害人共计5547万余元。涉案赃款基本上被康某用于高档消费、为两个女朋友购买豪华跑车、名表等奢侈品而挥霍。案发后,仅有500余万元被追回。
“被骗走的钱基本上没有追回的可能。”张启明说,被害人若能够早发现早报案,而不是抱着能拿到房子的侥幸心理,损失会少很多。23起案件中,14起案件的被告人在案发时,已经将骗来的钱全部挥霍。
■“廉价房”诈骗手段
●嫌疑人大多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回迁房”等政策房为诱饵,房价普遍便宜30%以上。
●嫌疑人多神通广大,声称认识开发商、住建委、拆迁公司、高官等,具有购买“低价房”的能力。
●嫌疑人一般具有地产从业经历,了解购房政策,熟悉购房流程,提供各种伪造的文书、证件以假乱真。
●嫌疑人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嫌疑人带受害人看房,实为看工地或是租赁的二手房,后以各种理由推迟交房,或将出租房屋交付被害人,骗取钱款。
■防范注意事项
●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过大需要提高警惕。
●不要轻信“内部关系”与“特殊渠道”。
●警惕以各种理由迟交房、公开兜售政策房、种类繁多的收费。
●看房不一定能看到真相,不要被“完备”的手续、文件、合同欺骗。
●突破法律与政策底线的房源大多为虚假。
●打破信息不对称,多了解房屋销售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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