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邻居自建房屋檐漏水,家住海淀区的张先生近日状告邻居孙先生,最终被海淀法院判决驳回。
原告张先生称邻家翻建房屋,一到雨季其南屋檐的水就流到自家北墙上,故起诉要求孙先生拆除部分屋檐并赔偿损失。而孙先生自称建房经过批准,张先生无权要求拆房,且房屋排水方向不会对邻家北墙造成损害。
法庭经审理认为,2007年前后,张先生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将自建房改建成1栋2层楼房;2009年前后,孙先生也未经审批,将自建房改建成1栋3层楼房。鉴于双方都无法提供现有房屋的合法审批手续,双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亦未经法定程序解决,张先生主张拆除邻家一半南房屋檐,不得妨碍自家修建防水设施,并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被判决驳回。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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