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一央企的内部网站发布通知称,按照国家规定,继缴存额设上限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也将设定上限。自2014年1月1日起,提取额不超过当期缴存额上限;而201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
南方都市报评:一项有关住房公积金存缴额度调整的新闻,之所以能够引发众人的关注,其背后的意义不仅仅是地域和单位间缴存数额上的差异,更重要的,还在于此项制度所赋予的社会实际影响与其初衷有着鲜明的断层现象。所谓存缴额度的限制,其意义不能被放大,该项制度不能承载国人对住房公平的期待这一基本事实,更应当被认定和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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