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12月29日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和山东财经大学主办的2013年财经战略年会上表示,仅从房地产税立法的角度来看,一个税两个纳税的主体,房产税怎么设计?在理论和法理上解释不通,这个税没法立。
许善达认为,我国也无法照搬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经验,将房产税作为最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筹集财政资源的手段,以我国的发展水平还远远达不到。他重申了一贯的建议,在流转的环节征消费税。
不同于此前讨论的“房产税”提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的推进改革,学界认为,房地产税不只是指“房产税”,还包括房地产相关的诸多税种。
许善达认为,我国房屋的所有者是个人,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值的是土地价值,房屋是贬值的。“一个房地产税怎么对两个所有者征税?两个所有者征税的税基怎么划分?一个税基是增值的,一个税基是减值的,这个税基怎么设计我认为这些文字都是在立法以前要解决的问题。”
房产税一直是房地产相关税种中最受关注的。许善达直接指出,房产税试点可以不讲法理、不讲理论地试点。要推动房地产税立法,就必须在理论上站得住角。
许善达援引了胡祖六和哈继铭两位研究人员发表过的意见,根据对一百多个国家的研究,上述两位学者认为房产税完全不具备抑制房价上涨能够消除房价泡沫的功能。所以他们的不同意出于抑制房价上涨、消除房价的泡沫来搞房产税。如果希望抑制房价上涨,消除房价的泡沫,建议在流转环节征税。
许善达的意见是流转环节征消费税。
而对于有观点认为应将房产税作为给最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筹集财政资金的手段,许善达也不认同。根据胡祖六和哈继铭的研究,美国的房产税是根据所需公共服务的资金,政府做出预算,然后按照房子的价值算比例,由纳税人交钱。纳税无人例外,没有减免。
许善达认为,这种模式的房产税以我国的发展水平还远远达不到。这样的房产税在中国相当长的时间内是实现不了的。
“我们现在这种公共服务的支出,根本不可能由最基层政府去筹集资源。现在连国民教育的资源都是各级政府一起筹集的,你能想像小学资金的来源需求靠房产所有者、小孩的家长们的住房交这个钱吗?”许善达说,要想做这个事,想向他们学习,至少也得多少年以后。
他称,美国现在是人均GDP达到4万美元,欧洲这些国家也都是三四万美元的水平。“我们现在一引到这些国家的房产税时,都是拿这些经济体和国家作为依据,忘了中国人均GDP只有6000美元,怎么可能实行一个像人均几万美金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样税种和税制?不考虑中国化,不考虑中国特色,简单地拷贝一下这些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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