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夫妻离婚前 男子拿25万元为“小三”买房
去年11月,结婚20多年的慈溪人阿霞和阿强离婚了。不久,阿霞得到一个消息:离婚前,阿强曾拿出25万元给“小三”阿莎(人物均化名)买房。
这钱是离婚前拿出来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霞把前夫和“小三”告上了法庭。
前两天,慈溪法院浒山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
阿强年近五旬,做废料生意,2009年结识在服装店上班的阿莎。阿莎小他10岁,相貌姣好,离异。两人频繁接触。
同年6月,阿莎提出想买套房子,总价29万多元。她拿出了离婚证。
阿强认为,阿莎的言外之意是,我离婚了,想跟你结婚。他瞒着妻子,向一老板借了25万元。房子买了,阿莎却没透露出要结婚的意思,房产证上也只写了她一人的名字。
阿强告诉阿霞,他做塑料生意借了25万元。阿霞答应一起还钱。
法庭上,阿莎却全盘否认了阿霞这番话,还极力否认她和阿强的关系。
“这25万元,20万是阿强还我的欠款,5万才是我向他借的,后来已还清。”阿莎说得一本正经。
“我从来没向她借过钱,都是她从我这里拿的!”阿强先是一惊,随后立即反驳。
“刚做生意认识,谁会这么好心,马上给25万元?”阿霞嗤之以鼻。
25万元是赠与还是借贷,成为法庭争议的焦点,双方争执不下。
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阿莎也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期宣判。(本报通讯员 宣竹 张熠 本报记者 邵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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