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国上下的瞩目中开始试点,在不间断的争议和质疑声中坚持征收,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到昨日已满三年。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声音的落定,房产税推进的大方向已经明确。重庆和上海房产税三年试点效果如何?其经验为未来改革全面推开提供了怎样的借鉴?
■是否起到抑制房价作用?
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试点,方案不一。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一定免征额;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但无论是上海还是重庆都没能阻挡住房价上涨的脚步。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12月重庆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4.3%,上海新建商品住宅的价格同比涨幅更是高达24.3%。
“在开始试点之前,各界对于房产税控制房价有很大的期待,但从三年试点来看,重庆和上海两地的房产税征税额及范围并没有达到调节刚需的目的,只是在征收初期造成了一定的市场心理压力。”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事实上,房价的上涨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税收只能起到一定的宏观调控作用,不能因此完全否认两地的试点作用。
春华资本集团主席、财政专家胡祖六也表示,世界上很多存在房地产泡沫的国家都在征收房产税,想通过征收房产税使得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是“痴心妄想”。
■能否成为地方稳定税源?
除了抑制房价,在政策设计之初,房产税也被看做有望成为地方在“营改增”之后一大主体税种,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和广泛的税源。但从重庆和上海的征收情况来看,所得的收入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微乎其微。2012年重庆市房产税收入为1.4亿元,仅占当年全市财政收入的0.08%;2012年上海房产税总收入为24.6亿元,占当年全市财政收入的0.66%。
从两地现有的房产税征收政策来看,实施的是窄税基、低税率原则。但在胡祖六看来,最好的税种是广税基、低税率、少减免,通俗地说就是“有房就征收”,否则会有较高的征管成本,并且损失效率和公平性。
“重庆和上海都还是在试点阶段,所以税基和税率都比较低,未来的趋势肯定是更加注重公平性,为地方的基础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房产税的征收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必须要平衡纳税人和国家税收收入之间的关系。”刘剑文表示。
■试点扩围需哪些配套措施?
去年底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副巡视员翟炜近日也透露,国务院房产税立法工作已经展开,希望在2014年底前在国务院内部形成一个统一意见,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房产税的全面推开已经“箭在弦上”。其配套政策也必须尽快建立。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登记的制度,收集所有人的房产信息;其次是制定并颁布《资产评估法》,建立专业的房产价格评估体系;在价格评估和房产税征收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纠纷问题,所以必须要建立行政救济制度。”刘剑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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