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准备装修的消费者可以使用新版合同了。1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新修订并发布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启用。修订 后的文本与2003年发布的版本相比,在工程更改、工程验收、付款方式等方面有了明确的要求,明确了家装过程中家装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新合同更体现公平公正
据北京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秘书长李玉洁介绍:“此次修订后的合同更改处较多,我认为有三处比较明显:第一,装修合同付款方式改变了原有分三 次预定比例支付的方式,而是交由双方当事人分四次自行协商支付比例;第二,在工程验收方面执行了新标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目前在等待 审批;第三,增加了一个中期验收环节。”
李玉洁介绍,通过与制定单位协商,在家装行业,以增项为主的工程变更、家装质量责任不清、付款时间以及家装空气质量问题成为产生纠纷的热点,这 其中消费者和家装公司都有责任。她说:“例如消费者不了解家装流程和工程项目,家装公司利用合同漏洞钻空子。修订后的条款,保护了双方利益,尽量达到公平 公正。”
业内人士表示,合同中的中期验收、增加《工程决算单》,大部分早就在品牌公司执行。新合同文本的形式更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义务,对行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新合同或遏制私单现象
记者采访得知,目前部分家装公司已经开始实行新合同。今朝装饰集团总经理助理张智军表示:“今朝装饰已经购买了一批新版合同范本,目前旧合同文 本尚未用完,如果消费者有要求,我们就使用新合同。目前看来,影响较大的是付款方式,我们会尊重合同要求或与消费者协商。”乐屋装饰总经理钱明发表示: “乐屋正在根据新合同范本修改原有合同文本,保证遵守范本中所有改动规定,而且在环保等方面规定更严格。”
元洲装饰北京分公司工程经理刘艳军表示,通过对合同的研究,在工程变更中的增加款项“甲方(消费者)不得与乙方(家装公司)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 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印象深刻。他说:“这其实就是防止私单现象。在家装过程中,消费者为了省钱常常与设计师或工长私下更 改工程,不按合同走。这种情况最容易出现问题,有安全隐患。新条款可以遏制私单现象,保护公司利益,也保护消费者权益。”
■ 合同揭秘
1 增加中期验收环节
与2003年合同版本相比,2013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在原有的“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验收步骤中,增加了“中期验收”。新版合同通过分四次付款、每次付款时间与验收时间对应的方式,将此验收环节固定下来。
解读:业之峰装饰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鲁本军介绍说:“按照之前的合同文本,中期验收完消费者已经付清了90%左右的费用。而家装公司的中期工程 还不包括贴地砖等一些工程,消费者就会不理解,认为工程进度与所付款不同步。增加这个环节让消费者更了解装修工程流程,付款也会更畅快。”
2 三次付款改为四次支付
在2003版合同中规定,付款方式为: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60%工程款,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35%,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支付5%。在新版 合同中,当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时,签订合同当日第一次支付;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第二次支付;中期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第三次支付;竣工验 收通过3日内第四次支付。每次支付比例根据协商而定。此外,双方可一致协商其他支付方式。
解读:据北京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秘书长李玉洁介绍:“新版合同打破原有的付款次数和比例,更强调消费者和家装公司协商结果,体现了合同的平等原则。”
乐屋装饰总经理钱明发则表示:“从家装公司资金流转考虑,当然付款越快越好。消费者实际一次性付清也没问题,有合同和品牌保证,不会欺骗消费者。由于三次付款方式已经使用了十多年,估计短时间内不会有大改变。”
3 工程变更责任更明确
如果出现增项或减项,双方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在2013版合同中更为明确。合同新增条款内容为:“甲方(消费者)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 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甲方不得与乙方(家装公 司)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解读:元洲装饰北京分公司工程经理刘艳军表示:“消费者与设计师、工长如果私自更改工程,责任得自己承担,这条约定也将遏制私单等情况出现。”
4 工程质量验收有新标准
在2013版合同中,规定工程应按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或另外约定相关标准;而在2003版合同中,依据 的是《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2000)或《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评标准》(DBJ01-27-96), 二者选其一。
解读:李玉洁透露,新编审的《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吊顶、门窗、地板等多个项目的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简化了很多过时工艺,添加了当下流行的工艺和材料,提出了更细致要求,每个工程项目都提出严格规范。
5 违约责任明晰
新版合同规定,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如消费者或家装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除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支付一定比例违约 金。以违约金制约双方的方式是首次提出。2003版合同规定,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或者家装公司施工延期,应当向对方 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2013版合同有所补充,“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延迟支付超过一定日期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读:元洲装饰北京分公司工程经理刘艳军解释说:“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遇到工程延期后,消费者要求超高赔偿的现象;也有装饰公司对不能按时付款的消费者提出苛刻的违约要求。现在支付赔款有最高限制,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出现。”
(新京报记者 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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