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看到了《红木》国标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各方面才呼吁修订。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其愿望无疑是善良的。但是我们都不能忘记一个原则,就是“规范市场,提高质量”。首先我们要确定,这个“原则”是否修订。如果这个原则不做修订,那么我们就一定要坚守这个原则,真正从这个原则出发去分析这个国标,看它如何才能摒弃掉它的负面作用,只保留有益的东西。哪怕让他利大于弊。然而依笔者的浅见,按眼下的思维模式去修订,很难达到目的。因为它不是“修订”的问题,而是必须颠覆。否则的话,它的继续存在,就仍然在起着它的负作用。而这些负面的影响,会大大地伤害善良的厂家、伤害广大红木爱好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有悖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这其实是对红木产业的最大的伤害。
既然如此,我们该如何面对现状呢?不揣冒昧,笔者愿在此发表不成熟的意见,抛砖引玉:
1.“规范市场,保证产品质量”,这不是一个“标准”能够解决得了的。它应该是各方面的联动,特别是林业部门和质监部门及工商、消保等部门的联动,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
2.重新研究《红木》国标的定位,重新起草适用的新标准,而不是简单的修订。与此同时,尽快创造条件,使之尽早实现现行《红木》国标的废止。
3.将“红木”概念变为一种文化概念,而不是树种概念,即“红木”不再是33种或某些树种的代名词,而是特定工艺、技术与优质硬木材料相结合的代名词,它代表的是这类艺术制品和文化现象,引导人们追求艺术、文化,而不是“唯材是重”。
4.林科院与质监部门、工商部门等结合,关注红木市场动向,要求厂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出售商品必须标注真实的树种、产地等信息,是什么材料的就写什么材料。同时,上述部门适时发布材料信息,针对市场出现的新树种材料,及时披露它的学名、产地、材质、特点、存量、产地价格等信息,让生产厂家和消费者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5.创造条件,鼓励木材商从正规渠道进口更多性价比高的适用木材。没有了“国标”的标杆,也就失去了攀附的条件,加之权威部门的信息披露,这就使它还其了本来面目,也实现了价格的透明化。让厂家从更广泛的角度自由地去选择家具用材,鼓励他们减少使用濒危树种,多使用存量大的新材源。消费者也就在撇开了暴利的同时,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更宽泛的选择余地。
6.有关部门应规范检测鉴定机构,提高检测鉴定水平,统一检测鉴定标准。同时主动出击,对市场严管,出重拳打击违法违规及假冒伪劣行为。
7.为消费者创造便利的维权条件。
(吴铭/文)
(来源:红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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