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包括湖北武汉在内等多个地方政府建立了土地流转保障金制度,以预防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湖北省武汉市推出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是为了预防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承包方改变土地用途而损害地质、或因经营不善而中途退出等伤害农户利益的现象。风险保证金可用作上述行为的处罚金,数额一般为流转土地年租金的一到三倍,资金由各经管站代管,如承包方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则在合同到期时退还。
自去年初以来,中央曾多次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是,随着资本下乡的加速,有的地方盲目引进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加剧了土地“非粮化“非农化”。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高级经理赵忠煦表示,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要“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此前浙江省平湖市、浙江省海盐县、江苏省泗洪县等多个地方已经对此进行过试点,未来或将有更多的地方考虑将采取这种方式。实际上,为了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目前多数土地产权交易合同已经有清楚的责任条款,对承包方进行相应约束。因此,土地流转保障金制度的核心作用是在于预防,而非惩罚。
上述知情人士指出,如何把握好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的度对地方政府非常重要,如果门槛抬得过高,会影响招商,而且很多小企业也交不起钱。因此,该保障金全国推广的可行性还有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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