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8日由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制,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的协调配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研究不动产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统筹协调对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等工作。
联席会议由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海洋局等9个部门组成,国土资源部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的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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