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论
刘国强(四川外语学院教授)
据报道,近日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规划为进展迟缓的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工作提出了明确时间表。
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工作的目的并不在于监督行政权力,而是出于政府管理社会、调控房地产市场、建设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需要。在房地产市场混乱的情况下,建立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制度,将对遏制异地炒房、推进房产税费改革、公正有序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稳定房价防止市场泡沫等起到明显效果,意义不可谓不重大。据多位专家表示,如何理清头绪打破地方政府阻碍,才是“破题”的关键所在。
后者为何会阻碍这一政策的实施?结合前段时间不断曝出的“房多多”现象,其实答案是不言自明的。“房多多”们并非正常的市场投资行为,而是原有权力运行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失序造成的社会不公现象,政府为此付出了信用成本,民众为此付出了经济成本,社会为此付出了秩序成本,但要扫清这一障碍却决非易事。
首先,房地产市场规范了,投机性需求将大为减少,房价上升空间受到压制,原有市场泡沫的释放甚至会导致房价短期明显下降,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主要受益者,这自然是动了地方政府的“奶酪”;其次,信息联网对官员来说可能意味着某种变相的财产公开,若官员拥有多套住房的现象较为普遍,那信息联网遇到的阻力可想而知。从这个角度看,即使住房信息联网制度本身并无意于反腐,但它仍体现了对政府权力规范运行的要求,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净化权力腐败滋生的土壤。
现代社会治理对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共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要求,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的要求。这就需要破除既得利益集团的障碍,因此,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工作的进程正是体现了现代政治治理与既有利益障碍的博弈,其进展缓慢是意料之中的事。笔者认为,不必将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当成具体的反腐措施,但应该认识到其更深层的反腐意义。
当然,除了反腐意义,我们还应关注住房信息联网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保证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信息联网决不等于公众可以任意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这需要完善这一制度的系统安全和保密措施。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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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干一寸胜说一尺”劲头推进住房信息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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