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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居品牌联盟秘书长陆昕关于不实报道的声明

https://m.biud.com.cn 2014年04月15日18:51 家居装修知识网  
中国家居品牌联盟秘书长陆昕
中国家居品牌联盟秘书长陆昕

  2014年4月13日,联盟正式发布“关于《北京商报》不实报道的严正声明”,近日接到不少媒体朋友的采访电话,希望进一步了解联盟及我本人对此事件的看法,今日特以个人名义发表声明如下:

  (一)对联盟会员企业敏华控股(芝华仕沙发)、顾家家居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立场和看法

  作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的负责人,本人在家居行业有着超过十年的从业经历,对家居行业有较深了解,恰巧本人大学所修的是法学专业,故对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亦有一定的了解及认识。

  本人认为:当前家具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知识产权争议乃行业正常现象,并且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不断完善,联盟会员企业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的现象将日趋频繁,该举不但有利于提升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水平,而且长远来看也有利于行业原创设计的发展。

  就今年3月东莞家具展敏华控股(芝华仕沙发)投诉顾家家居涉嫌抄袭其专利产品一案,在国内外的其他行业及领域都存在类似的案例。以苹果和三星的“世纪专利之战”举例,两家公司在全球九个国家围绕30多项专利展开专利大战,判决涉及的赔偿金额高达10亿美元以上。事实上,两家公司并没有因为诉讼而反目成仇,三星在给苹果iPhone和iPad“芯片独家供应合约”上的收益达数十亿美元,双方在商业上继续保持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我举上述例子想表达的观点是:原创设计和技术创新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最有力的保障。在苹果、三星一案中,即使双方在全球范围展开“世纪专利之战”,两家公司仍在全球范围保持受人尊敬的地位。况且,两家公司之间发生的所谓“战争”均严格限制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所谓的“世纪专利之战”只是当事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的正当手段,是“文明人的战争”。而且,这样的“战争”在客观上还促进了行业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也就是说,技术开发者和行业领跑者可以充分利用专利工具保护自己应得的市场红利,而不是被山寨跟随者“巧取豪夺”。

  敏华控股与顾家家居均为我国家居行业的领军企业,同时也是联盟的创始会员企业。在本次事件中,双方的行为均是对法律法规的合理运用:一方向专利局及法院提交了有关资料,对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另一方则以获批的“外观专利设计”证书自证清白,并称事件已交由法院受理,愿意等待法院处理结果。近日,本人对事件双方均进行了沟通与了解,双方均心平气和地表示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因此,本人认为,此类纠纷是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在游戏规则内的竞争,客观上有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并非就是坏事。

  《北京商报》家居产业周刊主编吴厚斌及署名记者谢佳婷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保护的宗旨缺乏深刻理解,妄下结论,报道标题冠以“中国家居品牌联盟成员大打抄袭战 芝华仕沙发顾家家居上演同室操戈”的字样,不知是何居心!

  (二)关于联盟是否该干涉此类争议的问题

  如果吴厚斌主编和署名记者谢佳婷在撰写上述报道前,真正深入地做一点功课,那么他们一定能够发现:中国家居品牌联盟非常重视行业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率先于2013年11月15日正式通过、实施了《中国家居品牌联盟知识产权自律保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对联盟全体会员有约束力,联盟并致力推广《公约》成为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普适性规范。

  在这里,有必要向外界阐明《公约》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关系问题:首先,《公约》的制定完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其次,《公约》是行业组织内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性公约,针对法律法规不可能详尽规定的“空白地带”,《公约》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进行深层次的保护。例如:联盟企业的某些知识产权,在尚未取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证书前,可向联盟申请备案保护。如果会员企业之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联盟可以接受会员企业的投诉,并依程序处理。

  《公约》详细规定了会员企业知识产权争议的投诉、受理,仲裁及处理机制,联盟内部还选举部分德高望重的会员企业负责人成立“联盟仲裁委员会”,对会员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及处理。

  《北京商报》家居产业周刊主编吴厚斌及署名记者谢佳婷在撰写报道前,不深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深入了解行业组织处理内部争议的机制和程序,便在报道中急不可耐地宣称“联盟无意干涉”,再问是何居心?

  (三)关于联盟如何干涉此类争议问题

  在敏华与顾家的知识产权纠纷中,我注意到争议双方均声称拥有涉事产品的专利权。大家知道,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纠纷)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在事件双方均声称拥有专利权的情况下,顾家是否构成侵权,应以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乃至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在此案中,《公约》对两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争议有约束力,但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应以法律途径优先,在国家权威机关对侵权与否进行判定后,联盟再依据涉事企业的投诉,按《公约》内容进行处理。确属侵权的,联盟可以给予内部处罚。

  (四)关于吴厚斌主编蓄意挑起事端的问题

  在4月2日与吴厚斌主编的电话沟通中,本人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当然不如本《声明》全面、详尽),但吴厚斌主编凭自己的主观猜测,断章取义,在新闻报道中带有明显倾向性,乃至杜撰了“联盟刘永康主席颇有袖手旁观之意,联盟无意干涉”的内容,蓄意挑起事端,三问是何居心?

  4月4日,本人与吴厚斌主编通过微信就此事进一步沟通时,要求其道歉并尽快安排澄清报道,尽量消除外界对联盟及我本人的误解和负面影响。吴主编辩称:即使您没有说过“联盟无意干涉”这句话,但您作为联盟秘书长,没有采取行动阻止联盟成员“同室操戈”,足以证明“联盟无意干涉“这个事实是成立的;……如果“无意干涉”不对,那就是干涉了,只是干涉无效,我们可以再做篇文章,标题为《芝华仕顾家内讧 中国家居品牌联盟无力干涉》,赞扬您的努力,消除外界对您的误解?

  (五)我个人的期望

  对吴厚斌主编的“强盗逻辑”,我不予置评,希望有心人在看完这一长篇大论后,能理解联盟及我个人对本事件的立场和看法,理解联盟及我本人为何以此种方式进行声明和澄清。最后,我要感谢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让我可以全面完整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感谢所有转发联盟声明的会员企业、行业朋友,还要感谢很多我的媒体朋友们,你们在了解事情真相后,进行了深入客观的报道,这是给予联盟及我本人最大的支持。

  有公信力的话语权不易,请吴主编且用且珍惜!

  

  中国家居品牌联盟秘书长 陆昕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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