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和应对房地产市场的变化?
近一时期,呼吁放松房市限购政策的呼声日渐强烈。而国家统计局4月18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3月份,在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依然有69个,最高涨幅仍高达18.7%,只有温州下降,降了4.2%,降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显然,如果从价格走势来看,仍然是涨声依旧。何以就到了危机四伏的状况?
从另一个角度看,前三个月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同比下降5.7%,销售额下降7.7%。某些城市出现有价无市迹象,温州等城市量价齐跌,这些数据的变化为松绑的声音提供了注脚。
其实,几乎在整个2013年,每当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数据发布,都会在社会上引发为什么“越调越高”的焦虑。确实,如果控制了投资性(或称投机性)购房,刚需总应该是有边界的啊!确实,如果不是调控形同虚设,就是那个临界点或称拐点尚未到来。温州等城市发生的变化应该是一个信号,一个刚需已经供大于求、或是接近平衡点的信号。也许各大中城市的供需状况不同,但“双限”调控的道理和作用是相同的。而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使其向着与价值相符的方向回归,不正是调控的目标所在和民众的期望所在吗?
虽然今天的房市还远未到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曾出现的那般下行和萧条的景象,但松绑的呼声确与那时不相上下,而理由也基本相似,大意就是如果房价大跌,资产缩水,房奴断供,银行收不回资金,影响实体企业资金链断裂,就会对经济发展产生重创。这确实有些危言耸听。即使各地区的房价都停涨,那又怎样呢?房价依然涨到了远远背离价值的地步,房价收入比早已达到了世界高水平。作为一种商品,凭什么房价就只能涨不能落呢?销售的下降表明了什么?一是表明在控制了投资性购房之后,供求关系开始发挥作用了;二是表明越来越高的房价让越来越多的人承受不起了。无论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不都表明房价回落、或是涨幅回落本是理所应当的吗?
两会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0年要实现两个翻一番的目标,其中的人均收入翻一番必须是剔除价格因素后的实际增速。如果民众的实际购房能力越来越差,小康目标的实现和两个翻一番的含金量就要大打折扣。
要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现在的情况就是,在政府控制了投资性购房后,所有的以居住为目的的购房者面对整个房地产市场。而那种让政府只负责“两限房”或自住房、其他就全部放开的说法乃至做法,则是借助行政手段给少部分人一个大馅饼,却使多数自住房者要继续承受由投资性购房者加入而带来的更高房价,造成新的更大的不公。
一些地方政府强烈呼吁“救市”,可见其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已经到了何种地步。但即便通过松绑去“救市”,使房地产市场短期内再现繁荣,也只是把泡沫吹得更大而已。刚需已近平衡点,待价格到了多数购房者倾其所有加银行房贷尚不能首付之日,就是泡沫破灭之时。谁也不希望房产所有者资产缩水,但如果以自住为目的,无论自己住还是在此基础上改善,都应该不受影响;但如果以投资为目的,泡沫难道能够永远不破吗?所以,延续“双限”,终结房价上涨;继续抓紧调结构、转型升级,才是损失最少的上策。潘璠(北京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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