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李楚翘
引子
不少公积金缴存职工,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引发公积金“劫贫济富”质疑。武汉市公积金今年拟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如果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怎样看待公积金“劫贫济富”的说法?大量公积金处于“沉睡”状态,怎样才能盘活它?国外有哪些可以借鉴的做法?本期“思与辨”进行探讨。
■ 主持人: 尹传刚(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嘉 宾: 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李长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后)
杨国英 (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富多益而穷少益”、“富能用而穷不能用”,使公积金呈现出 “劫贫济富”的特点
主持人:越是有购房能力的高收入群体,越能尽情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益处,而没有购房能力的低收入阶层,却无法借力于现行公积金制度。大家如何看待舆论对于公积金“劫贫济富”的质疑?
李长安:住房公积金具有较强的互助金性质。大家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互助金,形成一个“资金池”,以便需要购房的人通过“资金池”获得一定额度的贷款,从而缓解购房的资金压力。可是,住房公积金在帮助一些人实现住房梦的同时,却由于制度上的先天不足,很快就陷入了一系列的困境之中,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掉进了“济富不济贫”的怪圈之中,缺失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当然,我们也不能一味否定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公积金制度还是圆了不少普通民众的“购房梦”的,当然其中也包括了中低收入者。
杨国英:舆论对公积金“劫贫济富”的质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应该说,在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早期,其积极作用还是不可否认的,其时房改政策刚出来四五年,房价也仅有现在的1/10左右,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早期,确确实实满足了相当一部分人的购房需求。但是,在其后房价突飞猛涨的十多年,我国公积金制度却一直没能与时俱进,这客观上导致了公积金制度“劫贫济富”的现状,因为,房价10多年涨了10倍左右,但人均可支配收入却只涨了4倍多,以现在的房价水平,公积金制度根本无法基本统筹,只有具备购房能力的高收入群体才能享受到政策雨露,而低收入群体却只能望“房”兴叹。这种“济富不助贫”的制度安排,不仅对低收入者不公平,而且也有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
匡贤明:按现在的条例,大部分情况下只有买房等才能支取公积金,这就意味着没有能力买房的劳动者,其公积金账户的金额只能“沉睡”,难以发挥改善劳动者福利的作用。“富多益而穷少益”、“富能用而穷不能用”,使公积金呈现出 “劫贫济富”的特点。
发挥公积金的功能,制度设计须有突破
主持人:现在很多低收入者缴存公积金的额度有限,很难靠它去买房;已经买了房子的人,要照缴公积金,如果不再买房,也很难提用。大量公积金处于“沉睡”状态,且一直在缩水,怎样才能盘活它?
杨国英: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至60%之间,很多人的公积金只能等到退休后领取,公积金变成了养老金。问题在于,躺在账户里的公积金,年利率只有0.35%,远低于银行存款利率。这意味着公积金“躺着缩水”,人们的利益因此遭到损害。未来的公积金制度系统改革,不能仅局限于住房,以及当前武汉公积金改革所涉及的定期提取,而且还应扩大到交通、医疗和教育等领域。
匡贤明:公积金在使用上可以进一步拓宽范围。要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是把公积金制度与社会保障对接,使公积金成为个人承担社会福利支出的重要来源,真正发挥其福利保障作用。有的地方规定,职工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失业达到一定时限者,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需要从制度上做出统一设计,真正盘活公积金。
李长安:要盘活公积金,首先,要完善立法工作,目前,我国已经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工作,应尽快打破各种利益的纠葛,加快修法的步伐。条例中不妨增设这样的条款:只要不违背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缴存人拥有自己支配和使用的权利。换言之,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普通老百姓对住房公积金,可以自己作主,自由支配。其次,在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上必须强制推进,不能因为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的阻挠而犹豫不前。此外,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适当扩大使用范围,也是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公积金制度的适用范围上,有必要借鉴新加坡经验
主持人:在公积金制度的设定上,国外有哪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匡贤明: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可能值得我们借鉴。第一,中央公积金是一个强制缴费型、缴费确定型计划。其制度设计是一种“保底”式的制度安排,而不是“劫贫济富”的安排。第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包括保健计划、家庭保护计划和退休计划在内。保健计划包括保健储蓄计划、健保双全计划和增值健保双全计划,家庭保护计划包括家庭保障计划和家属保障计划。第三,新加坡公积金账户分为普通账户、医疗救助账户和专门账户。普通账户可用于规定的购房、保险、投资和教育等支出。医疗救助账户可为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支付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费用,支付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专门账户用于退休金积累。
从这几个特点看,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已经超越了单纯的住房公积金的含义,而是涵盖了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的各方面。也就是说,这个公积金本质上是一个公民的社会福利账户。而我国当前还欠这样一个保底式、统一各项福利的账户。
杨国英:事实上,我国1999年出台的公积金制度,最早是借鉴新加坡的,但是,却没能根据现实经济、尤其是房价的大幅上涨进行适应性调整。比如,新加坡早已将公积金制度适用范围扩大到交通、投资和教育等领域,而我国仍然仅局限于住房领域,在公积金制度的适用范围上,仍有必要借鉴新加坡经验。
李长安:除了新加坡外,在一些非强制储蓄性的公积金制度国家如德国、英国,住房公积金则通过投资债券、发行彩票等获得收益和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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