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的魏老太因大腿骨折在东直门医院住院已经两年多了,为了索赔医疗费20万,老太将其原先入住的老年公寓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魏老太诉老年公寓一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3月12日,魏老太在家人的陪同下入住通州区某老年公寓。“当时我们看了广告,感觉这个老年公寓位置也不错,房间也挺豪华的,就选择了这家”,老太的儿子任某说道。家人本以为老人能在老年公寓颐养天年,可没成想,3月19日魏老太却因大腿骨折住进医院,这一住就是两年多。直到现在,老人还在东直门医院的病房中,因为家庭经济状况不好,至今仍欠医院各项费用共计28万余元。
在被问到为何出事两年后才向被告起诉时,原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原告一家在老太出事后一直在与老年公寓联系,希望能讨一个说法,但对方拒不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只好将其告上法庭。由于魏老太一家五口都靠着国家的低保维持生活,所以急需这笔赔偿款来为老太支付医疗费。
“对方是在讹诈,”庭上被告表示,骨折护理期限只有90天,老太没道理因为骨折住院长达两年之久。
“是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护理不当,该扶老人的时候没扶好,才导致老人摔伤的”,原告的儿子表示。
老年公寓的代理人则明确反对:“魏某不是在老年公寓受伤的,当时老人是被她儿子乘救护车用担架抬到老年公寓的,老人根本就下不了地。”
在老年公寓与魏老太签订的入住合同中显示,魏老太入住老年公寓时就是半自理状态,这即意味着老人在入住时行动不便,其家属也是按照半自理护理标准进行缴费的。“当时住进来3天,老人在公寓中一直喊疼,我们看情况不好,就联系小任一起把老人送到医院”,老年公寓的院长表示。在老太离开老年公寓后,公寓也已经将应该退还的费用退还了原告。公寓里的所有老人都是他的父母,如果自己有错,不会推卸责任。
“他们完全是在胡说,如果是救护车送来的,老年公寓根本就不可能收”,任某情绪十分激动,“我妈在老年公寓还想帮着护工扫扫地,根本就不是他们说的不能自理!”任某还表示,签合同的时候他只签了最后的姓名,其他的内容都是后来被告自己填写的。
庭上,原告律师表示,自己曾去老年公寓调查魏老太摔倒的事实,养老院的一名老人说:“你别问了,我们还要在这生活呢。”律师希望养老院能够担负起社会对他们的信任,让入住老人和他们的家属放心。
老太究竟是入住公寓后摔骨折,还是在之前已行动不便?对此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庭审辩论十分激烈。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仍在审理中。
本报记者严琪
实习生刘苏雅 J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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