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份生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给原本材料稀缺的中国红木家具产业带来新挑战。受此影响,《红木》国家标准修订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记者日前获悉,《红木》国标修订小组已先后于北京、东阳、中山、仙游举办了4次工作会议,相关负责人透露,新国标征求意见稿将于6月底完成,正式文本或将于今年年底出台。
笔者分别于今年1月7日、4月18日参加了中山、仙游两次会议,从座谈会现场争议情况看,国标修订的条件似乎尚未成熟。部分代表建议:相关工作和出台时间不妨延迟。
与会者仍旧观点各异,争论不断
4月18日的仙游会议与1月7日的中山会议一样,是深入红木家具产区、广泛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上午9点,在与会领导作了简短发言后,《红木》国标修订工作负责人、红木分会秘书长殷亚方对前期工作做了总结,并公布了此前被推荐进入国标的新的木材树种为:东京黄檀(俗称越南黄花梨)、染料紫檀、格木、红豆木、长叶鹊肾(俗称大叶黄花梨)、铁木豆、铁力、马达加斯加黄檀。此后,来自多个领域的代表就以上被推荐的几个树种及红木国标涉及的市场及行业新问题,分三个小组进行了座谈。
笔者参加了第二个小组的讨论。小组主持人提议大家对被推荐的八种树木举手表决。东京黄檀没有异议全票通过。笔者注意到,被推荐树种中,东京黄檀、长叶鹊肾、格木三种木材已具有完备的树种定种资料和植物学验证材料。
与中山会议极为相似的是,仙游会议的代表也就国标修订给出了不同意见:
观点之一是:《红木》国标不仅是一个树种和材质标准,还涵盖了历史传承和人文因素,不应该仅仅是木材的主要指标符合了就能进入国标,还要看其是否有历史传承,有无“明清家具残片”做参照。来自福建当地红木家具产区的山中古典、群仙红木等持此观点。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所长叶克林认为:红木国标修订要慎之又慎,既要讲木材标准又要讲历史传承,在确实具备各项条件的前提下,才考虑进入新国标。
与会者当中第二个观点是,国标的修订工作可以考虑“另起炉灶”,即在承认原有国标基础上——对原国标不增不减,另制定一个新国标,可覆盖所有新发现、近年在用的符合红木条件的树种,无论这些树种是国外进口还是国内土生土长的——如国产格木、荔枝木等。这样既照顾到原有红木存量和消费者,又照顾到使用新材料企业及其对应的市场,皆大欢喜,有利于中国红木产业持续发展。
第三个观点是:认为旧国标已过时,建议废弃不用,同时也不应再制定任何新国标,而应把对木材的选择权交给市场和消费者,让企业自主决定使用,然后交给市场检验。
比较受大家广泛接受的是第四个观点:与时俱进,把红木国标适当放开,把符合条件的新树种多吸收进来一些。因为原有国标中的好材料都开发将尽,不吸收新树种,红木产业将难以持续下去。
应以开放心态吸收新材料,促进产业发展和对外文化输出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红木分会顾问黎云昆曾参与老国标制定的领导与协调工作,他在仙游会议上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国标修订工作中在增加树种时除了要考虑好木材,更重要的是要注重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宗旨。作为2000年版《红木》国标的制定者与最终拍板者之一,黎云昆说,当初制定国标主要是为了解决市场混乱现象,从这14年的行业实践来看,国标对促使红木产业进入良性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那时制定国标无先例可援,属于摸着石头过河,难免会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他建议,修订国标要围绕大方向重新考量现行国标中5属8类33种红木的范围是否还适合目前产业发展需要。他支持增加树种这一观点,关键要确定哪些树种应该列入国标。基于多年木材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黎云昆提出了判定木材优劣的5要素:第一,密度要大;第二,硬度要高,具有坚硬质地;第三,颜色要深,令人赏心悦目;第四,纹理要美观,木材本身具有自然美丽的花纹;第五,有自然香气,木材的芳香散发在房间里,能够让人心旷神怡。
参加这次会议前,黎云昆曾先后赴北京大叶黄花梨家居体验馆和泉州蔚雅古典车间考察大叶黄花梨(学名长叶鹊肾),得知它被推荐为国标备选新树种之一,他认为该材料符合上述好木材的5个标准:气干密度1.015-1.41g/cm,干缩率从生材至气干径向0.8%,弦向1.0%;硬度高,有光泽,结构细腻均匀,木材纹理清晰,夹有深褐色或者紫褐色条纹,如行云流水,可见“鬼脸”花纹,外观酷似黄花梨木,自然状态下能散发出淡淡的芳香等。
据此,可以考虑将大叶黄花梨和越黄一样归入香枝木,另一种被推荐的格木可考虑归入鸡翅木。这样归类后,大叶黄花梨就有了历史文化传承。历史上明清家具不讲树种,就看木材。就像当年制订2000年版国标,吸收了卢氏黑黄檀和非洲鸡翅木,从树种来讲,它们在中国历史上也没有“传承”,在明清家具中没残片。但其木材特征与有传承的木材相似,归入原有红木类别,就有了传承。如果说“只有俗称没有学名”曾经让越黄名不正言不顺,曾是被国标拒之门外的原因。那么,与之相比,“大叶黄花梨”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蔚雅古典多次赶赴印尼产地收集相关研究信息和活体标本,通过植物学家多次进行比对,最终由中国林科院木材所的专家确定了树种名称:长叶鹊肾。
不少与会代表都认为应该以开放心态面向未来,目前国家致力于打造民族软实力,对外输出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国古典家具是民族文化重要载体,在对外输出中占相当大的比重。但是,在原有红木资源枯竭之时,没有新材料怎么延续民族文化产业?怎样进行文化输出?因此,要欢迎更多达到标准的新材料进入红木国标。“红木”概念并非一成不变,现在黄、紫、红都成了濒危树种,应持开放心态不断将好木材吸收进来。以被推荐的树种为例,长叶鹊肾(大叶黄花梨)可以接替黄花梨,染料紫檀可接续小叶紫檀,铁木豆(小叶红檀)可接续红酸枝,格木可接续鸡翅木,铁力、马达加斯加黄檀等也各有优点,基于此,应该尽可能地多收入新材料,有了足够的新材料,中国的红木产业持续发展、中国文化的对外输出才有希望。
新老问题聚讼纷纭,《红木》国标或应暂缓修订
座谈会上,大家除对前几次会议一些老问题争论不休外,还就今年3·15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表达了意见。新消法主要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多项调整,最让人关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以前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消费者发现问题由消费者提供证据,现在转换成了经营者“自证清白”。但红木家具制造和销售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就现有国标规定来说,尚难以让经营者做到自证清白。比如,目前木材市场上的红酸枝类木材有七种以上,但到了红木家具市场,大都被经营者说成了老挝大红酸枝,商品明示卡上也大多写“交趾黄檀”。但红木国标规定对材质的鉴定只能到类——即红酸枝,无法鉴定到种——交趾黄檀或其他黄檀,更无法鉴定到产地。经营者以“交趾黄檀”或“老挝大红酸枝”为名推销出去的产品,万一有消费者提出质疑,打起官司来,经营者必输无疑。面对新消法判罚赔付规定,如果有海黄之争,因一套家具惹出的官司,就可以让一个中小型企业破产。
按照目前的林业科学木材检验水平,包括中国林科院在内的大多数林业科研机构和林业大学,都无法保证鉴定到种和产地,这与市场现实严重脱节。倘若新国标仓促出台,在新消法规约之下势必成为一个硬伤。若在“举证倒置”之前,出现越黄、海黄纠纷,或红酸枝类家具纠纷,由于无法鉴赏到种和产地,可使企业免于赔付,那么现在企业无法按举证倒置,自证清白,只能接受法律处罚。
在争论新出现的敏感问题时,许多老话题重新浮出水面。有代表认为,这次如果不增加任何新树种,或者只增加东京黄檀(越黄)而不增加其他树种,那么持续近两年的国标修订工作在人们眼中将成为一个“笑话”,忙碌两年未收入足够支撑红木产业持续发展的新树种、新材料,未能解决阻碍产业发展的后续资源问题,仓促做出一个新国标,对于产业发展和文化输出有何贡献可言?
那么,不少代表主伙可行的办法是应尽量多地收入一些达标的新树种,而要做的工作无疑还很艰巨。加上要将业界、消费者、收藏界的纷纭意见相对理顺再往下走,客观上需要的时间会更长。而按照修订工作负责人透露的时间表:将于今年6月底前形成征求意见稿,还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不少代表担心这样未免显得有些仓促和草率。因此,有代表提出:由于条件远未成熟,时间上不妨推迟,暂缓修订工作……何去何从,需要有关方面早做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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