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8日)上午,位于北京昌平区南邵镇的路劲世界城近百名业主来到北京住建委,投诉路劲地产“以双合同捆绑新风系统变相涨价”,并举报路劲卖房过程中存在违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要求其退还通过捆绑销售向每户购房人收取的施工改造合同款,兑现宣传承诺。
针对路劲世界城业主反映的开发商“以双合同捆绑新风系统变相涨价”行为,记者咨询了高通律师所敬云川律师。
记者:路劲世界城业主反映的这些情况属于违法销售行为吗?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敬云川律师:开发商“捆绑新风系统”这种行为主要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九条和第十条、《民法通则》的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的五十二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九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十四)条、北京市住建委颁布的《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性商品住房建设意见》的第三条和《完善执行机制,坚定不移稳房价》文件第三条和第六条。
敬云川律师:首先,消费者选购房屋,具有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任何开发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或者不购买一种商品,另外开发商提供的商品应当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捆绑新风系统”的强制搭售行为使得消费者丧失了自主选择的权利,并且一般来说开发商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所提供的装修价远远高于普遍的市场水平,为不公平交易。
敬云川律师:其次,开发商“捆绑新风系统”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住建委关于房屋销售政府限价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压低住房销售价来获得政府的优惠土地或者行政许可,但是却提高装修价并捆绑销售来实现房地产项目的高盈利,其行为实质是低价拿地、高价销售,违反了北京市的限价政策。开发商采取的以拆分售房合同和装修合同的形式掩盖高价售房的目的,符合《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所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敬云川律师:购房者有权拒绝签订新风系统合同,已经订立新风系统合同的有权要求法院宣告此此合同无效。售房合同与新风系统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新风系统合同是否有效不影响售房合同的效力,消费者不用担心新风系统合同无效最终买不了房子。只要开发商签订了售房合同,开发商就有义务履行交房售房义务。对于符合政策的售房合同,开发商不得以盈利过少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理由来主张解除售房合同。
记者:已经买到“捆绑房”业主该如何维权?您有什么建议?
敬云川律师: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法院依法宣告装修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新风系统款项。已经入住享受新风系统的业主也可以要求法院按照市场正常价格评估此系统价值,要求开发商返还明显不合理部分的价款。
敬云川律师:从民事角度讲,开发商面临退款和赔偿的法律责任。从行政角度讲,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对于违规操作的开发商,将采取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不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强化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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