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沉睡”的公共维修资金“钱生钱”,是广大业主的共同心愿,近日省住建厅、财政厅共同制定的《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提出,维修资金不仅可以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还可以在一级市场上买国债,但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买卖股票或购买理财产品。
根据统计,江苏目前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百亿元,因大量建筑尚在保修期之内,业主的使用率不到1%。而以往这一大笔钱都以活期形式沉淀在银行。利用维修资金买国债,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有关人士表示,为防范资金风险,维修资金只能在一级市场上购买国债,禁止从事国债回购,此外,利用维修资金买卖股票、委托理财业务、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也是《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记者 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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