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时尚都市一房多卖”到“清华湾”、“幸福家园”、“御金街”等项目因无法办理房产证而引发纠纷等,让不少购房者心有余悸。据了解,近年来,清远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新建楼盘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业态竞争激烈。与此同时,置业中涉及的侵权、违规等行为也逐渐增多,某些表面看似合理的说辞或做法,其实都是一道道消费陷阱。
主要表现在不法地产商为了增加销量,获取利润,往往通过各种虚假宣传方式诱使消费者购买房产。消费者往往在交付诚意金或首付款后发现宣传资料与真实情况不相符,想改变购房意向提出退款要求时遭到拒绝,从而产生纠纷。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近日,清城区消委会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分析售楼广告,谨防误入购房陷阱。
购房者慎防楼盘7招虚假宣传
据统计,不法地产商主要通过以下7种方式作虚假宣传,清城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要保持冷静,认清广告虚实。
(一)夸大配套设施。宣传时,部分地产商会在所销售楼盘周边和小区内部的交通、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方面做文章,在宣传资料中将没有的说成“有”、可能有的说成“一定有”,以此诱导购房者。
(二)虚构房地产开发资质。个别地产商会自创所谓的“特级”资质。在销售过程中,明明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宣传已经取得所有资质。
(三)虚假承诺。部分地产商在商品房销售前向有购房意愿的人收取一定的“诚意金”,并口头承诺一个销售价格。真正销售时却以市场行情上涨、土地成本增加等借口抬高价格,不以承诺价销售。
(四)对国家政策进行误导性宣传。如有的地区规定,自来水开户费、天然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入网费等“五通”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之中,地产商不得另行收取。但部分地产商却不执行这一政策,还宣称这些费用是代相关部门收取的,必须由购房者缴纳。
(五)滥用专业优势地位。部分地产商在宣传和签订合同时,在商品房的附属设施、建筑标准、节能标准、面积、层高、验收等方面动歪念,擅自篡改示范合同文本,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
(六)虚假赠送面积。部分地产商通常以楼盘最低单价作为宣传价格,事实上按这个价格销售的只有少数几套,且户型是最不理想的。此外,多数地产商宣传赠送“阳台、露台、飘窗”等依规本只算半面积或者不算面积的方位。有的地产商甚至宣传赠送利用隔板、隔栅等虚构房屋的使用空间,以此吸引消费者。
(七)虚构销售情况。部分地产商在开盘或重大的节假日期间,通过花钱雇佣人员冒充消费者进行抢购,并对外公布虚假销售进度,营造虚假销售情况,人为制造销售紧俏行情。
教您如何识别和应对虚假广告
消费者之所以屡屡被房地产虚假广告蒙骗,主要是不懂识别房地产虚假广告及如何应对。为此,清城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房地产广告,在购房前应认真辨认广告内容及谨慎应对虚假广告,在发现被骗后还应积极检举违法行为。
消费者购房时,要对地产商的楼盘宣传细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细看广告中是否标明销售价格的有效期限,这种手段常被一些所谓的“特价房”采取;二是细看当具体涉及面积的时候,是否标明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三是细看在楼盘广告中的图片是建筑设计效果图还是模型照片;四是细看是否把商业、教育、绿化、交通等正处于政府规划中的项目作为楼盘的配套设施进行宣传。
消费者面对形形色色的楼盘广告,不要急于认购,要时刻警惕虚假广告,并做好以下防范措施:一是看楼书首先要看预售销售许可证号、开发商的名称等基本信息。另外,广告中不可使用“第一”、“最”等极端形容词,也不可出现一些明示或者隐含升值、保值的内容,如有就要对广告的可信度产生怀疑。二是一定要去现场实地考察,核实广告中的内容;同时保留好所有的楼书、广告,并用相机拍下地产商开发的楼盘,以作日后维权的证据。三是认真核实广告内容是否包含在合同中,对未来景观的效果图和文字、配套设施的承诺等可作为合同的附件写入合同,以防止实际与承诺不符的现象发生。
另外,清城区消委会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地产商存在虚假宣传或被骗的,要及时向以下相关部门投诉:清远市政府12345热线平台;清远市工商局清城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763-3366315。同时,还可以向新闻媒体举报,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南方日报记者 黄剑琴 陈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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