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卓泳)此前本报报道,桂园中学教师楼的28户业主把罗湖区住建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罗湖区住建局在2012年与其签订了关于桂园中学教师楼危楼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至今仍未拆除该楼宇,导致他们无法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可法庭当日未作宣判。27日,该案件在罗湖区法院进行二次开庭审理,此次审理追加了深圳市住建局为第三人,当日审理依然没有宣判,当事双方也不愿调解。
区住建局:危楼加固后作保障房
据了解,罗湖区桂园中学教师宿舍楼已在2004年被鉴定为危楼,该楼宇的28户业主于2012年1月与罗湖区住建局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迁出,住建局也于2012年6月1日将位于福田区的雅福居作为安置房交付业主使用,可由于应拆迁的桂园中学宿舍楼仍未被拆除,被安置的28户业主迟迟未能办理雅福居的房产证。
在一审当中,罗湖区住建局方面表示一直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雅福居的房产证,但并未解释为何不拆和何时拆的问题。在二审中,罗湖区住建局方面却表示,“桂园中学教师楼现已属于罗湖区国有资产,鉴于罗湖区土地资源紧张,保障性住房筹建十分困难,区政府计划将桂园中学教师楼宿舍加固后,改为保障性住房。”并建议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将桂园中学教师宿舍楼的产权改为登记在罗湖区住建局名下。
区住建局方面表示,雅福居办理不了房产证与旧房是否拆迁无关,而与雅福居的初始登记是否在深圳市住建局名下有关。
市住建局:区住建局应履行拆迁协议
此次被追加为第三人的深圳市住建局方面表示,雅福居99套安置房的产权初次登记在其名下,且已经受理该房屋拆迁补偿的信息备案,并作出了《安居房拆迁的补偿批复》,依法履行协助办理安居房拆迁补偿产权证的有关手续。
而罗湖区住建局作为拆迁责任人,应当履行拆迁安置协议,至今未拆除旧房屋,是导致28户业主无法办理新房产权证的障碍。罗湖区住建局作为拆迁责任人是否履行完毕合同,以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都与市局无关。
原告:罗湖区住建局未变更危房产权
罗湖区住建局在对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发函中表示,已对危房办理了房产信息变更手续,可原告黄先生表示,今年3月份自己在政策性住房信息系统上查询得知,该危房的产权依然在自己名下。“区住建局欺骗了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和我们业主。”
黄先生此次提供了一份新的证据,是2012年12月由申请人为罗湖区住建局填写的《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该表显示,罗湖区住建局对雅福居拥有100%产权,可黄先生表示,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文件中显示雅福居产权仍在开发商手上。“他们自己不拥有产权,怎么和我们置换呢?”
黄先生表示,按照相关规定,雅福居的产权不在住建局手上也没关系,只要把危房拆除就可以办理新房的房产证了。黄先生出具的由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发出的关于办理雅福居房产证的退文通知书上也表示,由于旧房未拆除,不予办理新房房产证。
此次庭审已明确28户业主的新房雅福居的初始登记已在深圳市住建局名下,可罗湖区住建局是否继续将危房拆除以及何时拆除仍然没有最终答复,28户业主新房的房产证依然悬而未决。法庭表示,将以法庭的名义向国土部门发函,根据复函再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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