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频繁泄密
8月20日,佛山照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发出的第一份关注函,称“公司于8月18日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有部分内容,与8月13日开始在网上流传的关于公司将公告投资1亿元做锂电池项目的传闻部份内容一致”。
关注函要求公司对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或泄露信息的情形进行核查。8月24日,佛山照明根据关注函要求开始停牌核查。
深交所函中所指的公告,是指佛山照明关于发起成立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事。
佛山照明公告显示,该项目公司由佛山照明与合肥锂鑫能源材料公司、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公司、锂能源控股公司、江苏国港交通工程公司共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佛山照明以现金出资2550万元。
该项目公司初期设计生产规模为2000吨/年,预计投资额1亿元,达产后再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扩大产能。
正是这段公告中披露的投资金额,与8月13日网络流传的投资内容相符合。深交所据此关注佛山照明可能涉嫌泄露信息,向公司发出关注函。
多份券商提供的研究报告指出,佛山照明最值得关注的业绩亮点在于,其正在打造一条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即碳酸锂材料-正极材料-锂电池-电动车总成的新能源车。
佛山照明8月18日的董事会公告中,披露了公司在打造以上产业链中多项具体投资计划。此时正值“锂电池”概念股受市场追捧,佛山照明A股股票从18日开始放量上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触及深交所设定的异动指标。
关键信息延迟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佛山照明A股连续上涨的三天内,媒体提前报道了另一项重大投资。
8月17日,佛山照明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授权经营班子与台湾必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必翔实业”)洽谈合作事宜,但当日晚间公告中并未披露具体合作细节。
直到8月20日,佛山照明才发布公告,“双方将联合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建立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生产企业,首期设计生产规模2000吨/年,最终生产规模1万吨/年以上,预计总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
此外,双方的合作还包括共同投资建立锂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首期设计生产规模1亿安时/年,最终生产规模3万安时/年以上,预计总投资约2.5亿元;另一项投资为在佛山设立纯电动汽车生产基地,计划在年内完成生产20辆用于示范线路,2011年内达到300辆/年产能,2012年内达到2000辆/年产能。
这无疑是另一项重大利好消息。公告发布后,佛山照明A 股连续两日涨停。
然而,在佛山照明正式公告披露前,这一重大利好消息早已见诸报端。
据记者了解,8月16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率领近千人的广东省经贸文化交流团前往台湾,开展为期一周的“台湾广东周”活动,佛山照明也是随团企业之一。两岸多家媒体对这次活动进行了跟踪报道。
8月18日,在台湾举行的佛山台湾经贸会上,佛山照明代表与必翔实业签订合作意向书。当日及次日,两岸媒体对双方的合作协议都做了完整的报道,均早于佛山照明的公告时间。
“合同在18日就签订了,为什么要等到20号才公告出来?这也是明显的信息披露问题。”宋一欣表示。此外,记者还留意到,佛山照明在20日还同时发布了两则更正公告,分别是董事会公告中出现会议地点错误,以及监事会会议期次出错。
“内幕交易”细节曝光
9月15日,经深交所核查与公司自查后,佛山照明公布了核查结果,证实有交易对手方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告敏感期进行了股票交易。
核查出的第一个在敏感期进行交易的对象为方清,佛山照明公告中方清的身份为合肥锂鑫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记者从其他渠道查到,方清还担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合肥国轩高科)总经理一职。
佛山照明在7月15日公告了两项投资,分别是《关于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意向进展情况公告》和《关于正式收购合肥国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20%股权投资的公告》。记者查阅了国内券商针对这两个项目发布的研究报告,均解读为利好消息,给予了买入评级。
作为合肥国轩高科的总经理,方清在7月12日与7月13日敏感期内买入了佛山照明A股2万股,并于7月27日卖出1万股,期间获利10150元。
针对这一买卖情况,方清声称:“以上股票交易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绝无知情任何内幕信息。”颇为蹊跷的是,作为交易对手方的合肥国轩两家公司,并未将方清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另一名被核查出来的交易对手方人员为霍广。霍广的身份为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威力”)的法人代表。
佛山照明在8月18日公告了投资成立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事,青海威力为联合发起投资公司之一。佛山照明在核查材料中认定霍广为8月18日公告项目的内幕知情人。
3月20日,佛山照明曾发布公告拟购买从事锂电池业务的合肥国轩高科股权。霍广在公告前于3月8-15日期间累计买入佛山照明A 股174300股,买入均价为11.81元;公告披露后,霍广在4月12-16日期间累计卖出123300股,卖出均价为14.05元,期间获利276192元。
在上述方清股票交易的敏感期,霍广也有交易记录。在7月15日公告之前,霍广及其直系亲属账户在6月2日至7月6日期间共累计买入103400股,均价12.93元,期间于6月10日卖出1400股,卖出价为14.27元;此后又在公告后卖出102000股,期间获利16768元。
对于在敏感期进行股票交易的事实,方清和霍广均认为是正常的股票交易,并非内幕交易。佛山照明说,“在与霍广的谈话中发现,霍广并不了解什么叫敏感期”。
值得注意的是,方清和霍广均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筹划阶段的敏感期卖出了股票。佛山照明在公告中解释说,“鉴于公司筹划此项目按常理应属对公司利好消息”,方清和霍广却在此期间卖出股票,因此,公司不能确定其是否提前获知了公司内幕信息,也不能确定其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北京一位律师向记 者指出,内幕交易行为只需要认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敏感时期进行了股票交易,是否获利不影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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