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不符合购房资格,随州人齐女士还是找中介公司买二手房。谁料,中介迟迟过不了户,眼看着房子难到手,3万元“代办费”也要不回来,昨日,齐女士向本报记者求助。
去年,在顺驰置业武汉有限公司经纪人王某的推荐下,齐女士选中了洪山区一套106平方米的二手房,房价73万元。
去年12月24日,齐女士和经纪人王某、房东黄某一起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按照武汉楼市最新限购令规定,外来人员在汉购房,缴纳社保时间必须满两年。齐女士一家都在限购之列,但她听信中介“没问题”的承诺,交了3万元“代办购房资格”的费用,并特意让王某写了“若过户不了,全额退款”的收条。
今年1月,王某表示2月20日便可以过户,房主急着用钱,让齐女士准备好过户当天需交的首付40万元,待过户完成后,再交付尾款。这让齐女士犯了难,东拼西凑,她表示只能先付10万元房款给黄某。
到了2月份,王某称过户遇到了问题,“还要等两个月”。直到4月1日,王某才叫来黄某和齐女士一起去过户。
三人一碰头,齐女士坦言自己并未准备好过户当天需交的40万元首付,这让着急用钱的黄某非常生气。“40万元必须到位!”他随即叫停了过户手续。
僵持了一段时间后,王某表示第一次过户的有效期限已过,需要重新办理购房资格证明。当齐女士想要回3万元“代办费”时,王某表示,齐女士要买的房子第一次本来可以过户,是因为房主和买房者的原因才耽搁的,中介不应退钱。
■律师说法
齐女士和中介的约定无效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吴娟律师表示,齐女士与中介为了获取购房资格互相串通,骗取购房资格,双方约定是无效的,因此有关购房资格费用的约定,不受法律约束,中介公司理应退还3万元,但因齐女士本人也存在过错,建议两方协商解决,中介应退还大部分费用。“目前在银行放贷的审批操作中,除了核查纳税或社保证明,还需要核查其他证明,如公司发工资的记录、本人在当地有无暂住证、其工作单位的开户地等等。”吴娟提醒外地购房者,不要抱侥幸心理。“补办的虚假社保关系无效,一旦被银行发现可能会被拒绝贷款、无法过户,无论对买方还是卖方都存在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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