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返还货款7900元。
该局接到消费者申诉,3月28日,消费者在滦南县某家具厂订购一套实木家具,签订了订购合同,支付货款7900元。到货后安装时,消费者发现家具并非实木,于是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拒绝。
经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经对经营者说服教育,最终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返还货款7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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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5月1日实施的GB/T 3324-2008号国家标准《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明确规定,根据实木用材比例及工艺,实木类家具可分为三类。
一、全实木家具: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的家具。
二、实木家具: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
三、实木贴面家具: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覆贴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根据上述标准,消费者在购买实木家具时,一是最好在合同上写明是哪一类实木家具或在发票上注明,以便日后依法维权。二是仔细查阅经销商的宣传材料,认真核对宣传材料、实物样品、所购产品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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